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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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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规〔2019〕5号
2019年3月19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规〔2019〕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农业农村厅(委),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2019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我部制定了《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附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9日

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排,提出2019年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打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场硬仗,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整区域整建制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一)建立问题台账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梳理长江经济带4小时生态环境警示篇披露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问题及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对照问题清单,随机抽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部发展规划司、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有关司局参加)

(二)强化问题整改。紧盯问题台账,分类施策,逐项开展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要迅速行动,尽快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实施,限期完成。(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有关司局参加)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在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集中打造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确保2020年底前,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3%—5%,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部种植业司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四)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建设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水旱轮作示范基地,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县,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蜜蜂授粉等化学农药替代和促增长技术。扶持一批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的病虫防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确保2020年底前,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3%—5%,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部种植业司牵头,部渔业渔政局、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五)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长江经济带地区以县为单元编制秸秆全量化利用实施方案,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培育秸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地区的技术对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在该地区转化应用。(部科教司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六)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落实《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在长江经济带畜牧大县率先完成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2019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改善水产养殖环境。(部畜牧兽医局牵头,部渔业渔政局、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四、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专项行动

(七)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安排等工作,统筹推进渔民退捕转产、渔民生计保障、禁捕后执法管理。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现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部长江办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八)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推进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在三峡水库、长江故道等水域建立中华鲟、长江鲟人工驯养繁育基地,在长江中下游和有条件的水族馆开展长江江豚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行动。(部长江办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九)推动重点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补偿制度,逐步加大对长江源头、上游、重要支流、通江湖泊和河口等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支持力度。规范开展中华鲟、长江鲟等珍稀鱼类和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加快恢复重点水生生物种群资源。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迁地保护场所,积极接收承担中华鲟和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人工保种群体保护任务。(部长江办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十)加大水生生物保护投入。推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实体化运作,鼓励支持长江流域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创新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的本底调查,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部长江办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十一)加强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探索推进长江流域渔政执法“双重管理”试点,加强各级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与“共抓大保护”新形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严格重点水域渔政执法监管,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打击电鱼等“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部长江办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十二)强化典型示范。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落实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精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典型示范总体转向面上推开。指导沿江省市组织实施好各具特色的“千万工程”,提炼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部社会事业司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十三)加强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治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督促沿江省市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明确2019年和2020年度改厕任务,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三清一改”,抓住关键节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对村庄环境脏乱差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调度各地进展情况,充分调动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促进清洁行动常态化。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相关工作。(部社会事业司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十四)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和总评估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部社会事业司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十五)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长江经济带第一批15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先行先试,加强经验和模式总结。组织做好第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考核等工作,在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再整区域整建制认定和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动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在长江经济带扎实开展,推动绿色发展项目资金向当地倾斜,打造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综合样板。(部发展规划司牵头,沿江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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