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8〕28号 2018年11月30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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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安排,现就2019年度农业农村部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指标
(一)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农业农村部可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二)各单位在组织提名工作时,应选择适当合理的遴选机制。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时,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组织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请注重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组织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时,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士或组织。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三)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五)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提名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有关要求提名,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各提名项目所有完成人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
(一)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
(二)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三)其他要求: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见附件)及公示情况正式行函至我部科技教育司。网络提名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提交。提名材料应于2019年1月17日前报至我部。以上为提名时限,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馨
联系电话:010-59193003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附件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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