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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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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农办农〔2019〕3号
2019年2月25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农办农〔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18〕6号)要求,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抽检,完成了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2018年重点抽样检测了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药,涉及29个省(区、市)和境外生产企业的8119个农药样品。其中,质量合格样品7568个,合格率为93.2%;不合格样品551个,不合格率为6.8%,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370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4.6%,占不合格样品的67.2%(详见附件)。

(一)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的产品合格率高于重点抽查。对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开展例行随机抽查,抽检农药样品5926个,合格率为94.7%。对蔬菜(含食用菌)、瓜果、茶叶、中药材生产用农药产品开展专项抽查,抽检农药样品1291个,合格率为93.7%。对指定抽查企业的农药产品开展重点抽查,抽检农药样品902个,合格率为82.6%。其中假农药117个,占重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74.5%。

(二)大豆、玉米、水稻用药产品质量相对较高。大豆、玉米、水稻、小麦、果树、蔬菜、茶树、棉花用药合格率分别是98.1%、97.7%、95.3%、94.4%、93.1%、92.5%、90.9%、88.5%。

(三)杀菌剂、除草剂产品质量好于杀虫剂产品。在检测的8119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4313个,占检测总数的53.1%,质量合格的3931个,合格率为91.1%;杀菌剂1638个,占检测总数的20.2%,质量合格的1573个,合格率为96.0%;除草剂2070个,占检测总数的25.5%,质量合格的1974个,合格率为95.4%;其他98个,合格率为91.8%。

(四)生物农药质量合格率仍偏低。共抽查生物农药128个产品,质量合格的70个,合格率为54.7%,不合格产品主要是检出非法添加毒死蜱、啶虫脒、仲丁威、氯虫苯甲酰胺、虫螨腈、高效氯氰菊酯、百菌清、吡蚜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唑虫酰胺、克百威、氟虫腈等农药成分,或有效成分未检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以下三种主要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224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0.7%。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毒死蜱、三唑磷、高效氯氰菊酯、辛硫磷、敌敌畏、氰戊菊酯、氧乐果、联苯菊酯、茚虫威、啶虫脒、吡虫啉、马拉硫磷、甲氰菊酯、多杀霉素、苦参碱、异菌脲、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福美双、烯唑醇、嘧霉胺、咪鲜胺、丙环唑、抑霉唑、噻呋酰胺、敌草快、草铵膦等。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222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0.3%。其中,添加高毒农药的有29个,占擅自添加农药的13.1%,具体为:3个产品检出特丁硫磷,1个产品检出治螟磷,13个产品检出克百威,4个产品检出甲拌磷,3个产品检出氧乐果,3个产品检出水胺硫磷,2个产品检出灭多威,1个产品检出硫丹。同时,195个敌草快水剂中有38个产品非法添加百草枯,占19.5%。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203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6.8%。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的产品有89个,占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数的43.8%。

(四)部分标称生产企业否认产品由其生产。在抽查的产品中,有579个产品被348家标称生产企业否认由其生产。其中,质量合格的192个,合格率为33.2%;质量不合格的383个,不合格率为66.1%,占本次监督抽查551个不合格样品的69.5%。有37家标称生产企业否认产品由其生产的次数达3次以上。

三、处理意见

(一)核查不合格产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551个质量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农药经营者认真核查,一旦发现有此551个不合格产品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追踪查处假冒产品。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的假冒产品,加强重点监督检查,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通报的假冒产品,追踪产品来源,依法立案查处。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到企业成品仓库核查,抽取相应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依法组织查处。

(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对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经营单位要责成当地农业部门依法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违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拒不配合提供产品来源的,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予以公开。对经营2种(次)以上假劣农药的单位,如河北省保定市农喜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临漳县518农资批发部、山西太原市先兴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高平市新科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山西新绛县汾河湾宙娟农资门市部、内蒙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内蒙土默特右旗萨拉齐云瑞珍土产农资经销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街农发菜籽商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风供销合作社格瑞特农资经销处、江苏省洪泽区高良涧洪园化肥经营部、安徽省砀山县易和升农资有限公司金利分公司、山东省昌邑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裕农经营部、湖北省恩施市助农富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宜城市农资市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本友农资经营部(王本友)、湖南省茶陵县秩堂乡祖忠农资店、湖南省慈利县湘慈兴华农资经营部、湖南省洞口县中天大丰经营部、湖南省洞口县竹市李红梅农资门市部、湖南省桂阳县太和汉荣种业农资店、湖南省沅陵县二酉乡集镇个体经营店(李功明)、湖南省桂阳县龙潭街道园艺路个体经营店(唐斌)、湖南省新化县诚信农资经营部、湖南省沅陵县种子公司中心门市部、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长丰农资经营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第十二农资门市、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供销社生产资料大商店、广东揭西县五经富镇北中路农药经营店(陈文英)、广东清远市清新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石潭分社第四生产资料门市部、广东翁源县惠翠农业技术服务站六里第八门市部、四川省犍为县蓝健农资经营部、四川省邻水县昌国种子经营部(邹昌国)、四川省蓬安县谢华东(个体工商户)、四川省荣县宏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旭阳农资四门市、四川乐山邦尔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桂花桥镇示范店、四川省营山县海华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叙永县厚源农资经营部、陕西省泾阳兴隆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高庙中心供销合作社新乐大街服务站等39个单位,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还要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监管。监督抽查中发现31家标称生产企业生产3种(次)以上假劣农药:河北国美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新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润农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阔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北荣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科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兴宇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东风农药厂、江苏南京国际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康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农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绿川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九洲农药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科海有限公司、山东乡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五星农药厂、河南省濮阳市科濮生化有限公司、河南省柘城县新威农药有限公司、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郑州亚农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中港万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湖北农昴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昱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督促其尽快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以防假冒。对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要严格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报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五)对灭生性除草剂和生物农药产品开展全面检查。监督抽查发现,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生物农药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农业部门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查清产品来源和去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

请于4月30日前将通报中不合格农药产品的监督检查、追踪调查、依法处理等情况函报我部农药管理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到pmd@agri.gov.cn。

附件:1.不合格农药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汇总表

      2.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附件:附件1标称生产企业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频次汇总表.xls

      附件2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汇总表.xls

      农办农[2019]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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