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以户口增减定赏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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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以户口增减定赏罚制
作者:李忱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9

刺史交代之时,非因灾沴,大郡走失七百户已上,小郡走失百户已上者,三年不得录使,兼不得更与理人官。增加千户已上者,与超资迁改。仍令观察使审勘,诣实闻奏。如涉虚妄,本判官重加惩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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