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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卢州刺史殷祐可郑州刺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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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卢州刺史殷祐可郑州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63

敕:某官殷祐:夫吏宽信则人人不偷,吏廉明则人人尽力。吾观祐之为政,其近之乎?前守卢江,能率是道,岁会课第,甲于他州。俾精前功,且伫后效,宜换符竹,移牧郑人。在春秋时,郑为侯国,武公善于其职,子产遗爱于人。人无古今,吏有能否,听吾用汝,汝其嗣之。可郑州刺史。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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