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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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
1941年12月23日
民国30年12月23日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现代战争,乃国家总力之决斗,必须集结全国任何一人一物,悉加以严密组织与合理运用,使成为一坚强之战斗体系,以保持战力之雄厚,贯彻战争之胜利。

我国自抗战以来已四年有馀,检讨以往,深觉全国各方面动员之程度,距战争之要求相差尚远,于潜蕴之国力,犹未能充分发挥。今值太平洋战争爆发,侵略之凶焰弥漫全世界,我国与各友邦并肩戮力,共赴反侵略之圣战,斯诚百世成败之转捩,存亡绝续之所关,自应把握时机,彻底加强全国总动员工作,使每一国民皆更尽其对战斗之任务,每一物质咸能更发挥其对战争之效用,庶我战斗力量不弱于任何友邦,克以确保我国家民族之独立生存,共同肩负维护全世界人类正义文明之责任。

目前动员工作应以最大之努力,达到下列之要求:一、全国人民力量充分发挥,合理使用。二、士兵之粮秣、械弹,供应无缺。三、土地之使用竭尽其利。四、一切物力之补充,继续不匮。五、全国人民之生活能维持健康之水准。

我中华民族立国世界已五千年,此次之战,胜则树百世不拔之基,败则蹈万劫不复之域。上列五项之要求,实目前维持战斗力量之最低限度,无论环境如何困难,应以最坚强之决心,最迅速之效率,运用一切方法,求其彻底完成,俾敌寇早日崩溃,胜利早日实现,世界之文明秩序早日恢复。兹根据上述五项要求,订定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如下:

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

第一,全国上下,无论政府与人民、团体或个人,应同心同德,夙夜匪懈,共同努力于下五项目标,以求军事之胜利。(一)全国人民力量充分发挥,合理使用。(二)士兵之粮秣、械弹,供应无缺。(三)土地之使用竭尽其利。(四)一切物力之补充,继续不匮。(五)全国人民之生活能维持健康之水准。

第二,全国上下,无论公私机关、团体暨服务人员及所有男女壮健国民,直接间接皆有其本位之战斗任务,不得稍有规避;并应铲除一切自私自利与苟且偷安之行为。

第三,全国公私从业人员及技术人员,皆应对其业务锐意振作,提高工作效能,增进物资生产,务使以同样人力与设备,产生更大更优之成果,以充分供应战争之需要。其成绩特殊者,并由政府奖励表扬之。

第四,无论何人,其劳力之所获,或其所有之物资,除供给其本人及其他节约合理之需要外,应悉为国家战斗之用;并应尽量提供政府征购或借用,不得私作无益消耗或囤积隐藏之行为。

第五,全国土地应受到国家之统制,由政府调整其分配,支配其使用。并规定私有土地地租之收益成数及限期垦殖荒地,务期地尽其利。

第六,全国各地国民生活必需品之物价,以能适合国民经济与维持健康水准为原则,应由政府负责管制,绝对不许有违法抬价之行为。无论何人均有严切奉行,并检举违法之义务。

第七,运用金融之权力,完全属于国家,人人有遵行政府金融政策,巩固法币信用之义务,并不得对于金融作无助于战斗事业之运用。

第八,全国人民应切实服从军令政令,并依法令规定有使用其体力、物力、财力于前方后方一切有关战斗活动之业务。

第九,海外侨胞应一律遵从政府指示,各在当地贡献人力物力,负担应尽责任,协助友邦,打击共同敌人。

第十,中央应设置全国总动员机构,综理推动各项动员业务,原有之国民精神总动员委员会及新生活运动总会及其他有关动员之机构,应合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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