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检举案件保密及处理办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劳动基准法检举案件保密及处理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劳动部

  1. 106年5月15日劳动部劳动条1字第106013098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