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振兴经济促进就业奖励计画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劳动部振兴经济促进就业奖励计画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110年8月30日劳动部劳动发创字第1100512828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3点,并自即日生效。
  2. 中华民国110年10月8日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发创字第1105003053号令修正发布第6点、第7点及第7点附件四,并自即日生效。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