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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局作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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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局作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104年10月23日行政院院授主基营字第1040200888A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0条;并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2. 中华民国108年10月4日行政院院授主基营字第1080201025A号令修正发布第1、3、4、10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3. 中华民国111年4月27日行政院院授主基营字第1110200635A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0条;并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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