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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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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财政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75年9月25日
财政部(75)台财库字第7500302号令、内政部(75)台内劳字第430950号令会衔订定发布全文10条
中华民国79年9月21日
财政部(79)台财库字第791179067号令、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9)台劳动三字第 23100 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中华民国84年6月28日
财政部(84)台财库字第841588983号令、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4)台劳动三字第 122369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2、3、8条条文
中华民国85年7月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5)台劳动三字第122390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中华民国86年4月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6)台劳动三字第013571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中华民国86年12月3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6)台劳动三字第050975号令修正发布第3、6、7条条文
中华民国89年7月1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9)台劳动三字第0029432号令修正发布第7条条文
中华民国90年12月1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台劳动三字第0061951号令修正发布第7条条文
中华民国91年11月20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三字第0910060009号令修正发布第1条条文
中华民国92年12月10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三字第0920066929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94年4月15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4字第0940018238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中华民国95年5月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4字第0950023643号令修正发布第4、8、9条条文。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台劳字第0950014377号函核定
中华民国96年1月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4字第0950109222号令修正发布第11条条文。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台劳字第0950056595号函核定
中华民国96年6月2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4字第0960130607号令修正发布第3、12条条文。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台劳字第0960028342号函核定
中华民国98年6月26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退监稽授字第0980004497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99年11月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退监稽字第0990009234号令修正发布第 6条条文;并删除第8条条文。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30124618号公告第2条所列属“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劳动部”管辖;第3条第2项、第6条第1项第11款、第10条第2项、第12条、第13条第1项所列属“劳工退休基金监理会”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劳动部”管辖
中华民国104年7月22日
劳动部劳动福4字第1040136139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3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7年5月21日
劳动部劳动福4字第1070135458号令修正发布第5、6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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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华民国75年订定命令
劳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17次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