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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退休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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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6/99/M号法令
。
劳工退休金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3 年 6 月 11 日
制定58条
自公布后1年施行
中华民国 93 年 6 月 30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12182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58 条;并自公布后一年施行
中华民国 96 年 6 月 5 日
修正第53条
中华民国 96 年 7 月 4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37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3 条条文;修正之第 1 项及第 2 项规定,溯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中华民国 102 年 12 月 31 日
增订第8之1, 24之1, 24之2, 35之1, 35之2条
删除第22条
修正第5, 7, 12, 14, 15, 17, 19, 21, 33, 35, 36, 38, 39, 49, 50, 53, 58条
中华民国 103 年 1 月 15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3000048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7、12、14、15、17、19、21、33、35、36、38、39、49、50、53、58 条条文;增订第 8-1、24-1、24-2、35-1、35-2 条条文;删除第 22 条条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4 年 6 月 15 日
修正第2, 29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0771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29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1 日
修正第5, 24, 46, 48条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16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5001401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24、46、48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8 年 4 月 26 日
增订第45之1, 53之1, 54之1, 56之1至56之3条
删除第47条
修正第4, 7, 8之1, 14, 23, 26至29, 33, 34, 41至44, 50, 53, 54条
中华民国 108 年 5 月 15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8000491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7、8-1、14、23、26~29、33、34、41~44、50、53、54 条条文;增订第 45-1、53-1、54-1、56-1~56-3 条条文;删除第47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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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93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5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