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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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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
卷第四十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四十一

答问讲学论礼[编辑]

答权致道问学○辛酉[编辑]

四端七情。虽皆出于性。而四端比七情。似专于善边。故孟子已因恻隐之情见孺子入井而推之。栗谷又以七情中善一边为定论。然于发见商量之际。容有不能尽得其当如中庸所谓中节之和者。此又朱子云云所由起也。盖语其地头则栗谷之论自是。究其归趣条理则朱子为密。鄙见及此。未知如何。此说又见语类凡有四端条。其已并检否。

大学正心之说。平日只依退溪沙溪二先生所论已成定本矣。前岁因读经文或问而起疑。反复参商。到今以为经传诸心字决不可但作心之用看。又章句或问多有自相旁证者。故方改其说。谓经传之意皆兼体用。而唯章句因言病痛工夫。专以心之用为主。亦未知如何耳。所示朱子说。恐与此不相妨。盖子思戒惧中和之说。真是从工夫体用上八字打开者。非若大学正心只言其本体之意矣。僭率奉报。并乞回教之。

答沈龙卿问近思录○丙午七月二十七日[编辑]

无极而太极注。上天之载。载韵会洪造也。考诸诗注事也。载无洪造之意。而以上天之事。故谓之洪造耶。上天之事。犹言上天之道耶。

造化之枢纽。造韵会作也为也。以化生万物。故谓之造耶。纽韵会结也。如绳枢之类。谓之纽耶。

品汇之根柢。品韵会众庶也又类也。此有众庶意耶。

韵会不过考出寻常字义而已。岂可以此而论太极哉。纽者衣襟之结。品汇者指万事万物而言。

太极象数未形而其理已具。所读册纸头有记云象数未形。言图书未出卦画未立。此说必有出处。然以天地未判观之。似当未知如何。

朱子说见启蒙原卦画篇。

太极动而生阳注。天命之流行。一阴一阳之谓道。其动也诚之通。继之者善。其静也诚之复。成之者性。窃谓理之流行者谓之命。理体也。命用也。此理与命之异也。理本然者。道当然者。有一阴一阳之理则当一阴一阳。指其当一阴一阳者而言之则道也。此理与道之异也。理之真实无妄。纯亦不已者谓之诚。犹干字之于天。此理与诚之异也。继之者善。既动之后接续流行者是继也。理无不善。故曰善也。诚之复。既静则有复动之理。故谓之复也。如草木之结实者是静也。便有复生之理。所谓诚之复也。继之者善。未赋于人物之前也。纯是理也。成之者性。已赋于人物之后也。兼气质而言。便有通塞厚薄之不同。以万物各正性命见之可知。此数说或有少通处耶。

右四者名义条析。似非偶然。然正不必如此安排凑合为说到。读书多后。自然通贯。同中见其有异。异中见其有同。方是浃洽也。如以本然当然分理道。皆有病。成之复。乃归藏之意。与复卦之说不同。成之者性。先儒以继成属气。善性属理。则兼气质者。乃其最下一截也。

本然之妙。所读册纸头有云妙犹运用。必有所考。但此妙字似无运用底意矣。考诸初学字训则妙字精微也。神化不测也。又曰有主宰意。又曰有自然合一运用不测之意。此三说。第一说似合于此妙字义。至于流行之妙妙字。亦似与此无异。但妙合而凝妙字。以何义看之耶。

此妙字主宰之意。亦兼神化不测之义。其于流行亦然。妙合之妙已详本解。

所乘之机。黄勉斋曰太极不自会动静。朱子曰此道理便会动而生阳静而生阴。两说似相矛盾矣。窃谓动静者气也。理则无动静。唯其乘着气上。故气动则理随而动。气静则理随而静。此所谓不自会动静。然气之所以动静者理也。无动之理则气何以有动。无静之理则气何以有静。此所谓便会动而生阳静而生阴也。此说小通否。然所乘之机四字。终不能分明解得矣。

勉斋,朱子说看得是。所乘之机。以太极乘阴阳而言。机即二气之机。

不见其始之合。阴阳不分是合耶。

此以太极幷言之。非独谓阴阳也。

流行对待。叶注与朱子说不同。亦无妨耶。叶注所谓流行中定分不乱。以春夏秋冬言之可也。对待中妙用相通。指何者而言耶。指木生火火生土之类而言耶。对待待字未详。岂以此物与彼物相对者是对也。有此物必有彼物。然后方有此物若相待而生者。是待也耶。

叶说固有意。毕竟朱子底是。待者。二气必相待而成造化故云然。若其定分妙用。先以动静阴阳之说推之。然后及于它义可也。

五行一阴阳注。五殊二实无馀欠。此说未晓。

五殊二实。言五行之异。本二气之实。与五行异质四时异气。皆不能外乎阴阳之意同。语出通书。

二五之精。阴阳即五行。五行即阴阳。本一物。何以并称之耶。抑容有所不同者耶。

二气与五行。有分而言之者。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是也。有合而言之者。五行一阴阳是也。今以分言者并称之。有何可疑。

坤道成女。此句以上是气化也。二气交感以下是形化耶。形化既生。不复有气化。亦有可言之理耶。人物之有生有死。是变化耶。

形化既生则二气交感。万物化生。乃自然之理。非有可言者也。然而气化亦杂于其中。先儒已言之矣。

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注。所谓天地之心而人之极。初疑其指性而言。细考之乃是心也。程子所谓人者天地之心者。亦指人心而言耶。但下文立人极注。果斋曰人心之太极立焉。释疑沙溪曰表准之谓也。人心之太极也云。此似非指心而言也。无乃指道而言耶。

人者天地之心。语出礼记。此指人而言。释得其秀。人之极。指心而言。释最灵。

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正义是静中仁是动。以朱子之说观之无可疑者。窃谓处之也正。谓寂然不动时。行之也中。谓感而遂通时。裁之也义。谓裁度事物也。发之也仁。谓施行之也。皆所以主静。以此为说。未知如何。

退溪曰。图说以正义为体。属阴静中仁为用。属阳动答南轩,东莱两书。却皆以中仁为体。正义为用。取义又别相为体用而不相妨也。愚谓此主图而言。固当如是。若泛论则亦如两书之意。观玉山讲义亦然。此不相妨处也。

中正仁义。动静周流。动静周流之意未详。其动也必主于静。以此观之。既动之后。以正义为主云尔。然则寂然不动时谓之正误矣。定之以中正仁义。圣人以此四者定天下之人。主静使彼做工夫主于是。立人极自立人极为彼之表准耶。抑中正仁义主静立人极。皆圣人之事。而定之二字。是定天下人也耶。

动指中仁。静指正义。已见上。周流者四者循还之谓。然则岂有舍正义而言静者也。定主立皆以圣人言。故下文又言君子小人以别之也。

一天下之动。此义未详。得非动者事物也。酬酢天下之事皆得宜。是一天下之动耶。

一犹本说定字之意。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于此只举仁义。岂仁包中义包正耶。

此文本出系辞。且与阴阳并论则曰仁义。与五行并论则曰仁义中正。各有所主。何可必同也。

注于其中有体用之别未详。仁义则或可以义体仁用看之。阴阳刚柔。亦有体用之可言耶。

凡静者为体。动者为用。仁义既然则阴阳刚柔无不然矣。

得其秀最灵云云。窃谓得其秀最灵。道心也。形既生神发智。人心也。五性感物而动。本于道心者善也。生于人心者恶也。以此为言。未知如何。

此段所谕。愚未前闻。不敢为对。似近于罗整庵道心性也人心情也之说。

善恶分注。阳善阴恶。善恶既生。以类分之。则善是阳之属。恶是阴之属云尔。不是善出于阳而恶出于阴也。若以善出于阳恶出于阴。则圣人亦禀阴阳之气。何得无恶。然以阳明胜者德性用。阴浊胜者物欲行之说观之。虽以善恶出阴阳亦可也。但圣人禀阴阳之正气。自无恶。以此为说如何。

阳善阴恶。此就人极之中只以象类言。不可谓善出于阳恶出于阴也。若阳明为君子阴暗为小人之说。当别论。

答沈龙卿问丧礼○八月十一日[编辑]

要诀丧中祭仪忌祭条。注云墓祭亦同。此乃明文也。旁亲墓若在同冈。压于祖先而不得用常礼者近是。栗谷先生虽云使服轻者行荐。注中已有墨衰之文。而况朱夫子已自行之。其说具见问解。若无服轻者。恐不可曰朔望忌祀丧人一切不得参也。如先墓展拜之礼。尤轻于参祭。宜无不可行者。

丧中出入。异于常时。但以哭拜行之可也。似不必循用焚香等节。

生辰祭虽曰非礼之礼。三年内则又不可不行。其仪仿俗节别设。示意甚当。

答沈龙卿问近思录○十二月二十四日[编辑]

其畏威而寡罪与人同也。

见性之本善以上说得是。然注中能掩其不善而著善一段。已有此意。

越于也。

在天者。即注所谓上帝是也。然则于字亦通。

彻上彻下不过如此。

忠信进德对越在天者。即君子之学所以用功处。彻上彻下不过如此者。総言实理之在于天人之间者如此。若曰实理如此。故君子用功亦如此可也。若曰对越在天。是人之诚不可掩则不可。盖非程子本意也。

此元者善之长。

盖云万物之生意。即乃元者善之长也。前说近是。

舜有天下而不与焉。

所论不同处得之。然观论语注不以位为乐之说。自是不以天下动其心之义。恐不可以循其理之自然。作一事混囵说去也。

疾痛痾痒。触之则觉。

此朱子所谓就人身上指出此理充塞处。非但为血气而言。则非有干于禽兽也。觉得这理如是固是仁。此亦所谓可以见仁之包乎智。而非仁之所以得名之实者矣。详在释疑。

冲漠无朕。一个涂彻。

如百尺之木以下。言未应不是先是用在体中。既是涂彻以下。言已应不是后是体在用中。观第一段下朱子说可见。

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

以人物言之。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似非生生之意。以天地间造化言之。往者过而来者续。自是生生之理。若必以一物而长存为生生。则非所谓道矣。元不间断。物极必返。亦言姤复消长之意。

说者训人。

释疑所谓以人为我者。盖即叶注所解训人之意而言。非以此为非也。上文所论训人者之言。其意亦同。更详之。

在义为理。

所谓天然之则。即释义字。非将物字解之者也。但泛论则物字为是。而诸本皆作义字未详。

虚实动静之机。阴阳刚柔之始。

横渠此条集解虽有体用之说。糟粕煨烬以上皆是说气。无非教者方说理。朱子所谓理在其中一句极好看。

天体物不遗。

中庸所谓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盖指鬼神而言。其下继言体物则语意与天体物无异。非主万物而为言也。第彼于体物之下下一而字而不可遗云者。即物之不能遗。与此所谓不遗不同。然不可并与体物而二之也。

圣人之心不贰。故感通而莫测。

以诚释一之疑。看得极是。两在故不测。已见释疑。所谓阴阳屈伸往来上下。以至于行乎什百千万之中。无非这一个物事者是也。

鬼神者二气之良能

功用谓之鬼神之神。亦兼包妙用谓之神之神。故朱子有功用兼精粗之说。盖功用言其气。妙用言其理。即勉斋所谓析而言之者也。功用兼精粗。即勉斋所谓合而言之者也。大抵此段所论。殊精密可喜。若复详玩而深思之。则自可见其不相妨处。良能既言合妙用则其兼理气而言可知。至于造化之迹。若律以功用则似亦可谓兼精粗。然功用造化毕竟占在气字上者是也。

由通蔽开塞

圣人生而聡明睿智。表里洞彻。元无所蔽。则非有厚薄难易之可言。此朱子之意也。

外物触其形而动其中。

此段直以七情接上五性说下来。以致正心养性之功。故不及气质一边。

相去一息

一呼一吸谓之息。犹论语所谓相去一间之语。

以恶外物之心。求照无物之地。

若如来说。只是力量不足。非所谓用智之病也。当从本注。

君子所存

所存以学而言。

动以天为无妄。

所谓似以有往为匪正之眚者得之。然则二者未见其或异也。

圣人感天下之心

心即圣人之心。所谓如寒暑雨旸之无不通者是也。易传小注说专为感应言。自与下文日月寒暑同意。

惟立诚。才有可居之处。

既曰据守之地。则与居业之居不同可见。

须大做脚

脚指台基筑底处而言。大广大之大。

自舜发于畎亩之中。

朱子所谓曾亲经过四字。与蔡注履难处困意同。自方认得以下始言经过之效。不可以此疑集解也。

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

继世而有天下者。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其为私心则同。而其事则异。盖此只以父子君臣为主。非如孟子之通论故也。

公而以人体之。

朱子公字爱字之说。非谓人即是爱。其曰属理属人。大煞分明。恐不可如此看。

终身事

从知好求得而言。

问必有事焉

问者意以敬为必有事之功。故其答如此。观释疑所引朱子必以集义为事一段可知也。

谢显道见伊川

近日事必有所指。今不可强说。亦非问所治之道也。

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

观朱子说则两体字不同可知。所谕物字亦只是万物之物。朱子所引体事云云。本为体字而言也。非论事字也。

通昼夜而知。

此亦易系文。举昼夜则幽明死生鬼神之理皆在其中。

学者其体此意。

后说看得是。第知性知天专以知而言。其体此意则以行而言。今欲同之。此为不可耳。

更须横截看

此谓同胞吾与。即人物分殊。宗子家相。即君臣分殊之类。必须作一横截看。分殊之意乃明云尔。若考圣学十图西铭篇可无疑也。

未知立心

何厌以上。乃承上文讲治不精而言。所以以下。又释上文立心之意。盖释疑行字。即知行之行。非所谓内外交养者也。可欲之义看得是。

为天地立心

集解所论。未见其不可。而释疑疑之。不知是否。天地之心而人之极。略见前答太极问中。

日力不足而未果他为也。

他者。指诸儒勇于苟作之事。谓之所患。盖反其语而斥之之辞。

揽外事

外事。犹言外物。如耳欲声目欲色之类是也。

答崔汝和问庚申七月六日[编辑]

范学全编中。首段只存洛书删河图。题目本图书改以洛书。其下可附注疏。以类而附似或得宜。次段洪范之目固好。其下小目洪范。亦依首段例删之。皇极辨之属。谓之附录而入于洪范经传之末亦好。未知如何。第三段皇极二字之目。亦似可议。只存蔡氏皇极内篇之小目。而仍以苑洛图解之属附于其下。末段以箕子实纪四字为目。而分事实议论为小目则亦似合宜。未知如何。范学全篇

所示范学小目中本图书洪范及第三大目皇极云云。皆加刊落。第四箕子下亦添实纪二字。如是则果似简整。无烦复难晓之弊矣。然鄙意以为洛书图内后一至前九。乃神禹所得之本数也。如洪范篇内一五行至九五福。又箕子所衍之数。而皇极篇内一之一原至九之九终。又蔡氏所衍之数。数既陈则义各在其中矣。故以三者为大纲。而以所谓本图书洪范皇极内篇等本数为小目。使之先晓其主意。而后兼存其实迹。盖犹诗之既有国风雅颂之大体。而复有周召鹿鸣文王清庙之小分。无不可者。如通解上列篇名而下提家乡邦国之纲。亦其一例也。末篇箕子下若曰实纪则与栗老所撰者无别。若曰事迹则又有议论赞述在于其间。故亦不敢有改焉。未知其卒无悖于古义否。幸终教之。

易大传河出图洛出书一句。虽表而出之。以冠篇端。范学所关只是洛书。皇极内篇只引洛书。其意可见。去河图而存洛书。似为的当。

本图书篇不删河图者。盖若去此。非但无以见图书相为表里之妙。文字义理决难分别。易大传虽曰河出图洛出书。而易之本体实主于图。然其篇首特列洛书而无疑。今于范学奚必岐而异之。此区区之意也。

春秋补传一书。粹然无可容喙。此诚读春秋末之一指南也。何幸愚蒙得睹此书。其中纲领者端右朱子不解春秋。不解者不为注解之理也。然恐不如直言朱子论春秋之明白也。且序文中程氏及朱子云云。窃味其意。序首既以惟我朱夫子立言。故不得不归重于朱子。而程子及朱子师门后学之尊敬。与朱子宜无差别。而斥书某氏诸儒同辞。不无后学之疑。敢此仰质。春秋补说

补传纲领朱子不解春秋之说。本欲从实。而然详其语意。似涉迫切。谨当依示窜改。程氏二字亦觉有碍。但考庸学序文辞意。惟孔子及程子并称夫子。而其馀颜氏曾氏孟氏皆以氏言。殆与石氏相混。此可见其本意有主客而无优劣也。恐无大妨。如何如何。

答崔汝和问家礼○壬戌七月二十二日[编辑]

家礼时祭条。诣祠堂奉主就位时。不言升降由某阶。窃意阼阶是主人之阶。丧三年之祭。主人不由阼而由西阶。用子道不忍死其亲之意。丧毕之后主人代理家事主祭践阼。则主人当由阼也。至于神主则神道以西为上。当由西阶。盖庙中高祖居西而祢居东。用神道也。人道男左女右。主人立于阼。主妇立于西阶。虽主母之尊亦立于西阶。人道然也。又考少牢馈食祝出迎尸。主人立于阼西面。祝入门右。尸入门左。卒盥。祝延尸升自西阶入。祝从主人升自阼云云。盖尸神象也。今无用尸之事。而奉主时似当用延尸一节矣。又考通解续诸侯迁庙篇。祝曰导君降立于阶下。奉衣服者奉以从祝。注曰不言奉主而称奉衣服者。以毁庙诚人神之所不忍也云云。祝之升降由西阶。而奉衣服者不从主人而从祝。则降自西阶可知也。又曰至于新庙。祝导奉衣服者乃入。君从奉衣服者入门左。注曰门左门西也。据此则其升自西阶亦可知也。以此问于寿翁。则以为西阶是宾阶。祖考之神待以宾。恐害于义理。奉主者当与主人由阼阶云云。此说如何。锡鼎因此更考则士丧礼大敛于阼。殡于西阶。注疏曰西阶上宾客之。又引檀弓周人殡于西阶。则犹宾之之文。盖殡之为言宾也。殡于西阶。即远之义。奉柩朝祖时柩升自西阶。三年之中主人虚阼阶之理。盖亦有即远之义。而渐以神事之而然耶。尸柩朝祖时尚不由阼。而今既葬魄于野。迎精而返。专以神道事之。而反由阼阶。未知于义理如何也。盖堂下只有东西二阶。而序立时则男左女右于阶下。升降时则主人由阼而馀人及妇人并由西阶。以主客言之则主东而宾西。以奉主言之则神道尚右。当由西阶。随事而异其义。恐不必以宾阶为拘也。如何如何。且迁庙及馈则皆祝以导。故主人前导。似与古礼差别。然则主人并由西阶。虚其阼而微伸孝心为得耶。抑虽前导。而升降则自当由阼耶。此亦在消商也。檀弓既有犹宾之之文。杂记曾子曰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此等处当活看。宾是礼敬之意。以见幽明之殊制尔。非真以宾客之礼待父母也。如何如何。家礼舍祝而使主人前导者。似是古者大夫以上宗祝有官。神常依倚于是。今大夫无臣。而祭时读祝相礼等事。未免取于子弟为之。其任不专。主人则与所祭一气而主其祭。其意专。故使之导神也。未知如何如何。

家礼奉主之仪。寻常以为既置于西阶卓子上。则唯当从本阶奉升。其义不过神道尚右然也。今承示喩。考据甚精博。非昏陋之所及者。大抵以主人则当由阼阶。以神道则当由西阶。若如程氏仪。使子弟奉诸位神主至祭所者。此亦可以各专其义矣。今家礼且令主人主妇奉主就位。则义不得不幷由西阶。无可推移处。寿翁之说恐徒执其一隅也。如何如何。

按祭馔后说。论俗节条不用清明中元而添重三云云。曾见类书。古人以三月三日为清明节。家礼所谓清明恐亦指此。然则此一款当容消商。中元之不用。恐因朱夫子论韩魏公家节祀一语。而愚意中元是中国之节日。而大注既已收载朱子此语。恐是不用浮屠素馔云尔。非不用其节也。果是不用其节。则大注何以书之耶。正月是春之首时。七月是秋之首时。虽于常月不举月半之荐。此两月是寒暑大变之后。与上元对举。因俗行荐。以寓时思之感。似无害义理。而家礼既书于大注。恐不可削去也。士友之见亦有如此者矣。如何如何。腊日虽非我国俗节。栗谷既收于要诀。意必有在。盖此是一岁之终。异于他月。而古人作蜡之义。颇详于礼记通解等书。因要诀而存之。与夏季之流头对待而为节。亦似合宜。未知如何。我国宗庙以是日享先王。历日中亦识而颁之。则亦不可谓非俗节也。如何如何。其为进退而无常日。亦犹冬至寒食也。

清明中元之说。当时区处不敢不致详。盖类书之尔雅。莫过于事文。其言以上巳为重三。而别出清明一节。且考历书清明必前寒食或后各一日。其不可滚同明矣。至于中元。纯是道佛家作用。非如正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犹有西都杂记。梦华录等诸书旧俗可以通行者。盖其两节主义。在此而不在彼也。况以朱子语谓当只用下一着者。恐未深思。尝考朱子之废此。出于南轩之力争。两家文字较然。岂可以此徒诿之素馔耶。腊日云云。果亦有据。只为今来人家祭祀节目甚烦。使圣王有作。窃意其必从简省之法。兹以不欲创起家礼国俗未举之礼也。

冠礼仪三加。用仪节幞头代儒巾。注曰礼无摄盛之制云云。愚意妄恐不然也。士冠云者。士之冠子之礼。士非无职之称。乃天子之元士以至公侯之下士皆是也。士之子无官。而三加用爵弁。是上士之最尊服。虽与昏礼用大夫之服有间。其摄盛之义则同。家礼三加。既用幞头公服。五礼仪亦同。愚意昏则用二品命服。冠则用七品公服为宜。七品公服即青衫乌角带也。国朝祭祀。六品以上祭三代。盖以七品以下为士故也。士昏礼疏云以摄言之。士之子冠。与父同则昏亦同。此亦可据也。盖家礼大文。非不得已处则不可违。况古礼邦制皆许用公服。则有何未安之理乎。如无幞头公服。则用纱帽角带亦可矣。妄见及此。敢此并禀。家有子侄成童者三人。数年内当次第成人。欲预讲而行之矣。李友寿翁亦以为家礼既用幞头公服。何可废之耶。仪礼昏则士用大夫之礼。故为摄盛。士之子无别礼。似当通用也。冠礼士之子通用上士之礼。虽或不至于盛。而摄则摄矣云云。寿翁欲直禀。而病不能净写。姑待后日云矣。

冠礼依家礼用幞头。非不井然有据。第丘琼山仪节金沙溪问解。皆言今制非有官者不可用公服。乃以儒巾代之。则恐亦难以违此而直从仪礼之义家礼之文也。盖礼家所重。以时为大。程朱既不能尽复周礼。退栗亦不能尽复宋礼。唯其未尝见禁于时制俗例之大体。而在士夫自以因循不得行者。方可商量而追复耳。苟能却顾深思。通于此义。则向前许多罣碍。不待讲质而自当太半休歇矣。如清明中元之不用。家礼上元重三之兼取国俗。皆此类也。如何如何。

答崔汝和问丧礼○癸亥十二月二十三日[编辑]

过时不除。指君丧三年内而言云云。按此过时不除一句。以三年内看亦通。以三年后看者亦通。而以三年内看者。义止于殷祭礼也。不得通贯下文。盖殷祭时若有追除服之事。则曾子当更以追除为问。不当以不除为问也。下文曾子以不除可乎为问。孔子以过时不举。患其过制为答。则其只设殷祭而无追祭者可知矣。盖祥月既过则私丧自尔除脱。故无更除之事。而前后终无除丧一节。有若终身不除者然。此曾子孔子俱以不除为言者也。

所谕以三年内看者义止于殷祭之说亦然。但以下文只当于庶子之身如注疏说则无不通矣。

以文字言之云云。按礼记所称殷事殷奠之属皆指丧礼者。下教诚然。而但尝考公羊传曰五年而再殷祭。注曰殷盛也。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见通解续宗庙二十五卷三十八板书洛诰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蔡传曰殷与五年再殷祭之殷同。易豫之大象曰先王以。作乐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程传曰礼有殷奠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详此数条则殷字通用于大享吉礼。非但用于丧礼也。且公羊所称殷祭。乃指禘祫之大事。而殷祭之云。正与曾子问相同。然则此两条当以别纸所谓初误于注疏以殷为二祥。而必如某哀说而后上下文义方无碍滞为正焉。

殷奠殷祭。以丧礼中文义自相通贯者为切。然无不可以吉礼参看之理则来示亦然也。

以类例言之。如久而不葬云云。按礼既有过行练祥之文。以此旁照于今日也。然礼记所云。意各有别。如久而不葬。三年而葬两条。则葬虽夺情之事。而圣人制礼时月有数。久而不葬。是为礼制有阙。情事未伸。故未葬而不除。既葬而祭。此乃处变之礼。而不可以常制论也。三年之丧既顈一条。父母之丧。人子之至痛。而练祥是向吉之祭。未葬之前废之固宜。且以礼制言之。方其后丧。身伏苫块。退行练祥。无过制之嫌故也。至于君丧则义莫重焉。而朱子既有义之至而情有未至之训。盖以今制言之。白笠白衣。是亲丧之禫服。葬前既无面垢擗踊之事。既葬又许嫁娶等吉礼。则其于亲丧有不可一例论者。然则此等节文。恐难比并于今日。而门下前日抵尤丈书中所谓既葬而不赴虞。先葬者不虞祔。恐非。如此之类者恐当为不易之论也。

久不葬。三年而葬等礼。与此意义为异。鄙亦岂不知之。但礼家若无正文可据者。必用旁照以证之。注疏既以殷祭为练祥而必将行之。则其旁照之切莫过于是矣。其以今日国制之不典。致疑于行古之礼。恐尤未安。

才见寿翁。哀侍所示以为郑,贾,东汇,勉斋诸贤皆从二祥之说。崇教又有此意。请以复于寿翁者仰禀。锡鼎盖尝反复熟读其注疏而窃有疑焉。妄意郑注本非如此。而贾疏误解也。殷祭礼也下注曰谓主人也。支子则否云云。此盖以为适子居官者君服除后行时享。以伸孝心。支子居官者。君服虽除。不得行殷祭。盖礼支子不祭。又其适子在家。自依行亲丧。故私服除后数年之间。时享累举。支子于君服除后只得来与宗子之祭而已。无别为追举之事云尔。郑注何尝有行二祥如疏说之云耶。东汇之注。率因注疏旧套。此亦非别见也。勉斋于通解。大纲甚整。而于注疏则未暇尽整。盖其力有未逮。非以旧注疏为皆十分是当而望后人之尽从也。今观士冠礼以下朱子所定则每段之下以今按立论。多所卞破。而续通解则别立论处甚少。可知其力之未暇也。若以载于通解。为不可一毫违越。则有吉日而夫死者女服斩衰。见丧变礼三十板母丧期年后女可以嫁见丧服二十九板此等礼文。亦将遵行而不可改耶。愚意于贾疏中。但取其子之适庶官之有无之别一义而已。其以二祥看者。窃恐推不去也。

尝窃反复于孔曾问答。通上下以不除私服为主。以殷祭为时祭者。文势义理俱似明白。注疏所谓殷祭即小大二祥及庶子除君服后无复殷祭之事云者。迂滞牵强。殊未合理。且亲丧过小祥而遭君丧。则待其除为四年。将大祥而遭君丧。则待其除为五年。尤似径隔矣。此愚所以有前日之说。盖自平日意见中出来。第更思之。诚有未易言者。何则。礼云门外之治。以义断恩。君丧之内。固不敢议私丧之除矣。然既葬而虞矣。虞而卒哭矣。乃以君丧之故。终不行二祥之祭。除亲丧而即吉服。于情于礼。俱为不安之甚者。非如亲迎时享虽过而不必追。则郑氏遂立文曰谓主人也。支子则否。贾疏从而释之。至于勉斋,东汇泽诸公不敢有改。夫岂不知今人之所知不见今人之所见而至此耶。如又以诸证言之。曲礼丧事先远日。疏曰葬与二祥。是夺哀之义。则二祥与葬等可知也。曾子问祭过时不祭。疏熊氏曰丧祭过时犹追而祭之。此虽为三年之丧既顈。其练祥皆行而言。如小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之类通在其中。则二祥之无不追行可知也。久而不葬。疏曰诸亲月足而除。然皆藏之至葬反服之。则主丧者不除服可知也。通典既练为人后议。司马操曰景以甲练后方来后甲。彼丧虽杀。我重自始。更制远月。于义何伤。则以此推之。凡不行二祥之前。几奠犹存可知矣。本疏既曰适子除君服后乃有殷祭之事如丧久不葬者。又小记祭不为除丧。疏曰祭虽不为除丧。除丧与祭同时。摠而言之。练祥亦名除丧。则殷祭之为除丧可知也。夫三年之丧。如驷之过隙。君子丧亲之心。宜不得不行二祥。其出乎人情。行乎礼义。本自如此。而况郑康成固为汉世大儒。緖正礼经。无不允合。而勉斋先生亲承朱子之旨。著为成书。周遍齐整。间虽不能尽善略如哀侍所示者。而要亦不可以他求矣。又安知其说虽似迂滞牵强。而或不无深得其义者。则当此处变之礼。其当直以己见为是。而断然不行乎。抑将斟酌情文。参合事理。姑从先儒已定之说而行之乎。此可一言而决矣。且如大夫祭三代。古今之达礼。而朱子家礼因程训祭四代。练而祔。孔子所善。而朱子反用周礼卒哭而祔。父在为母杖期。礼经既有明文。而朱子因宋制为齐衰三年。盖其或用先贤之说。或从古礼。或从今制。皆有其道。何尝以义理直截而辄行变更。无所迟难耶。固陋之见。大槩如是。不审高明以为如何。所谕两条其有吉日而夫死云者。自是夫子说。不干勉斋。父卒则为母疏则鄙亦尝疑之。第当深思其故。恐不可以此而遽废诸说也。

窃以为虽行练祥。不可盛设。如常时略设奠献为宜。按记曰凶年祀以下牲。见通解祭物篇末疏曰天子之大夫常祭用太牢。凶年降用少牢。诸侯之大夫常用少牢。降用特豕。士降用特豚。又记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主人之升降散等。见卒哭记二十五板注曰为亲丧略威仪。又曾子问大夫之祭。鼎俎既陈。闻齐衰之丧。三饭不侑。大功酢而已。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目丧变礼三十三板详此数条。则古人以大侵减其牲牢。国有大丧。其为大侵大矣。用檀弓子卯之义祭品之当减可知。为昆弟之丧略其威仪。则仪节之当略可知。齐衰之三饭不侑。大功之酢。皆不备奠献之节。而室中之事乃止于三献。则时享之或不备礼者亦可知矣。以此而揆之。则先正如浦渚相公之劝人略设除丧。夫岂无所见哉。

或以不备祭而除丧为疑。而此亦有不然者。记曰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见丧服变除二十七板注曰亲亡而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则宜不相为也。然则除丧与设祭。本不相关。而朱子曰兄弟先满者先除。后满者后除。皆当计其月数而变除而已。今当大丧。从略行祭。正与下教所谓存羊之义。不可不深致意者相符。盖既不可以不除私服。又不可以祭如常时。则于此岂可无斟量善处之道哉。

略设除服之说。辨证虽多。而皆于必行二祥之主意。无甚关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