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四十九
答问讲学论礼
[编辑]答李仁甫问祭礼○己未七月二十二日
[编辑]时春伯叔父妻。乃舅之女也。以母而言则叔侄而为娣娰。以己而言则娚妹而为叔侄。其称谓与服制。当如何。通典谓论尊卑之杀。当以己族为正。论服当以亲者为先。此言己族远而外亲近者耶。如时春者。昭穆与服制。本族俱尊且重。外亲之轻。似不暇论。而至于妇人则异于是。一以夫族为主耶。以夫族为主则叔侄重娣娰轻。当何从。
所谕兼亲之义。惟变叔侄为娣娰一款。诚难下说。但朱子解亲属记。娣娰曰以夫之长幼为先后。所谓从夫之爵。坐以夫齿者是也。既以夫之长幼为先后。则本族叔侄之亲。有不暇论。不得已姑依庾蔚之之言名从娣娰。服从叔侄。为稍有据者否。惟在博询而处之。
有过期不葬而除服之人。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虞则除之云云。所谓虞则除之者。虞后除之谓耶。虞时去之谓耶。且所谓虞者。指何虞耶。既服其服则除之之时。不可无端。除之未知何以为节耶。
家礼初虞后即埋魂帛。盖用杂记既虞埋重之文也。以此推之。所谓虞则除之者。似指初虞而言也。服而祭祭而除。便是除之之节。
祖考妣忌日。逮事则举哀云云。如不得逮事而随父母同参。父母既哭。子晏然不哭。情理所在。似为未安。未知如何。以主人以下哭尽哀之下字观之。则凡参祭之人似皆在其中如何。丘氏仪节曰考妣及祖考妣近死则举哀。虽考妣远死则不当举哀耶。所谓远死近死者。何谓耶。至于前母忌日。当如何。
寒冈答问以主人以下哭尽哀之文。为在位者当哭之证。愚谓以下者。即指众主人及妇人应哭之徒而言。〈要诀改以下曰兄弟。意益分明。〉盖孙行不必哭。己在考妣则三字之中矣。如何如何。但仪节本文有曰若考妣及祖考妣近死则举哀。非考妣及祖考妣。远死则否。与家礼及问解所引不同。殊未晓然矣。远近似以年数世代而言。
将祭而值家中解产则如何。人家或以牛马犬豕之产而至有废祭者。如时祭则固当改卜日矣。若忌祭。乃人子终身之丧。因此废之。无已重耶。礼丧事则虽臣妾之丧。三月不祭云云。即今奴仆亦可谓臣妾。而以奴仆之死。亦可三月不祭耶。
解产废祭。礼无其文。唯通解内则妻将生子居侧室。至于子生。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是当祭者不入产室而已。祭则自如可知。况于牛马耶。古之臣妾。与今奴仆固无所分。然必以奴仆之丧至于三月废祭。恐亦太重。然恐不如谨守古制之为无渗漏也。然今臣妾之丧。无必待三月而葬者。事过行祭无疑矣。
妻丧。夫或老或病。不能主丧则当如何。可使其子主之。而其神主亦可以显妣书之耶。书以亡室而祭祀。使其子摄行否。若摄行则其祝辞措语当如何。
非老而传则只使其子为摄主。称以亡室而行祭可也。既举摄主之意于祝头。则馀辞无所变。
有人在乳丧父。而不得立主。及其成长。迁延不就。此如何。观其意他日因其母丧。欲为追服而立主。此亦如何。或有礼之可据而无害其等待耶。不可等待而速宜立主耶。
母亡之前。过了许多岁月。而终不立主奉祭。其果安于人子之心乎。恐不如即墓造主之犹为彼胜于此也。
外庶孙奉其外祖父母祭祀。则其母所生外祖母题主当何称。祭之当何所。祔于女君之侧不妨否。幷称祖妣则有近于前后室。而嫡妾之分不别。未知嫡祖妣上加嫡字以别之乎。所生祖母只称祖母以别之乎。且其母在则亦可为其祖母禫耶。凡外祖父母奉祀之人。其神主旁注亦可书耶。
或问庶子之所生母。题主当何称。朱子曰若避嫡母止称亡母。准此后说似亦近之矣。礼惟为父母妻长子禫。妻为夫亦禫。慈母之丧。无父亦禫。无嫁女为所生母禫之说。并其旁题升祔。恐皆丽于不得为之科也。如何如何。
答李仁甫问国恤礼○庚申十一月四日
[编辑]私丧未葬。遭此国哀。既无宿讲之事。又昧明据之文。丈席且远。未及扣质。妄以臆见。有所旁照而行之者。亦多难便而不定者。敢此告禀。伏乞指教。
朱子君臣服议曰。所谓方丧三年者。盖曰比方于父母之丧云尔。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尽者也。然则所谓方丧者。岂曰必使天下之人寝苫枕块饮水食粥泣血真若居父母之丧哉。若知此说则可以通方丧之文矣。至如曾子问所论诸义。乃当时为大夫士者之礼。而到今犹不无随世迁异之道。况在民庶之类者。其可一一追行之耶。玆具鄙见于右。
或因病故不入官府。则于空处设位而举哀。晨昏望哭。仍为成服。此如何。
不得入官府者。只可望阙哭拜而已。成服亦然。朱子曰君丧士民亦可相聚为哭。但不可设位。至如晨昏之节。恐亦不敢私行矣。
凡以缌功之轻服。而未除之前有朔望会哭之礼。而至于君服。未闻举朔望之哭。此何所据而然也。哀意以为朝士与庶民虽有所异。既持其服则于葬前朔望望哭。似亦无害。未知如何。
朔望会哭。恐亦不无其义。第国恤非私丧。惟行其礼令所存及士夫所通行者而已。何可率易独行之乎。礼令所存。如服制白笠衣带终三年之类。士夫所通行如发引时在圻内者赴哭之类。
一遵古礼。恒持君服。而有吊私丧则如之何。以庾蔚之所谓为父丧来吊则往父庐。为祖丧来吊则往祖庐之说观之。似当服其服而受吊矣。而旁照以父丧未葬不敢变服之义。亦或不然。殊可疑也。
以不敢私服之义观之。恐难以父祖偕丧之例处之。此正古今异同处。恐难轻论矣。
为君方丧者。何谓也。哀之臆见。以为君丧服制酌其轻重。仿古定礼或三年期年或九月五月或三月。而以衰绖终制似可矣。至若我朝。名虽三年期年。白笠白衣而食肉复寝。一如无事之人。恶在其持重服也。东贤论礼亦可谓繁详。而至如此等条。未闻讲定。其不为礼家之欠阙乎。即今好礼君子未可参证古今。有所变通。立定一代之制耶。
此条详见上文。盖礼经臣为君斩衰三年。庶民为君齐衰三月。其分殊矣。今混为白衣冠三年之制。未知其昉于何时也。虽然其食肉复寝之节。恐当自视礼经制服之义而酌处之。俾无失其厚者可也。盖以大夫士言之。虽直行三年。无不可者。以庶民言之。虽只以其服为断。犹有所据。故不必立定一制也。如何如何。
国丧未葬前。私家葬事决不可行耶。因山卜定之后。则例许其私葬否。推以先轻后重之义。似无不可行之理。而法禁所在。终若拘碍。如哀者殡今三月。而时亦寒矣。其可留待国葬之期耶。其可姑令权厝而待耶。
国恤未葬之前不行私葬。或曰臣子之义不可先行。或曰因山未卜故不可行。或曰国恤卒哭前。停大中小祀。故不得行。然于礼令别无禁断之事矣。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如此者。正指其大夫士而言。无所难处。况为庶民者乎。唯未及靷者。未有明文。然愚意恐亦可以先轻后重之义。依例而谨行之。盖以礼令既无所禁。祭祀节目又系凶礼。实与所谓停大中小祀者无甚相妨。而第此前后国恤时。士大夫家守之甚严。今亦不敢质言。幸须博询而处之。
国家定山后。听其私葬。则依用彩轝而运柩乎。行事之际。当持何服。而虞祔祭祀。亦何以为之耶。以问解所引小记之说葬母亦服斩衰及葬父毕虞祔然后为母虞祔者推之。私服决不可着。而虞祔亦当待国虞祔之毕矣。然葬母明日葬父则其间不甚悬绝。而今若待国虞祔则日月久远。将换岁矣。情势不亦未安之甚者乎。初虞再虞。姑以单献行之。而终虞卒哭。待以行之。未知如何。
后世既难用不敢私服之义。则行葬服色非可深泥也。来示所谓以单献行虞祭者。恐亦终似未安。盖单献则不成祭礼故也。必欲加慎者。依丧服小记既葬而不赴虞之文。追行于大丧葬后可矣。
王妃丧与大王丧有差等。而服期则私亲三年服或重于彼耶。君亲之分。自有轻重。而以臣观之。莫非君也。则期年之服。必重于三年之制耶。愿闻明教。
为士大夫者于其君及小君之丧。服虽有殊。义则大同。然则其于君亲并丧。轻重可知矣。唯今之庶民有不然者。礼庶民为国君齐衰三月。而于小君无服。安可以国制白衣冠之故。比隆于私亲三年之丧耶。
答李仁甫问十一月十三日
[编辑]支子无庙。而以最长旁奉高祖神主。则冠婚之时。可以告辞。而亦宗子主之耶。新妇之来也。亦可庙见耶。
冠婚等节。当依本法。告于高曾诸庙。若最长旁所奉之主。恐无宗子更主其事之礼矣。
以宗子主婚而卑且幼。婚者尊而长。则其婚书措语可无所嫌耶。
宗子有收族之义。古所谓有君道者此也。似不可以尊卑长幼论。当随其属而称之。但如蠢愚之语。在所斟量耳。
舅姑已没。而与祖先共庙。则新妇之庙见也。当何先后。而奠菜之仪。独于舅姑而行之耶。且生用枣栗暇修。而今奠菜者何义。
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即士昏礼文也。注曰奠菜者。以篚祭菜也。盖用堇。至于家礼。无此节目。恐当依本文用告事之仪而已。其与祖先共庙者。只行通共拜谒之礼。有何先后之别耶。
婚书式谓忝亲尊亲之亲字。何谓也。其曰某亲之子某者。如兄某弟某之子某之谓耶。
忝亲之亲。即如所谓姻亲之亲。
答李仁甫问改葬礼○壬戌四月三日
[编辑]疑礼问解父丧未葬改葬母条。有曰虽有事于前丧。亦当用重服。然则启墓时亦以斩衰举哀。而似无成服之节矣。又曰服缌时则杖亦当去。殊未可晓也。此则指葬父后改母墓之谓耶。
幷有丧者。葬母时用重服之义。固已稔闻矣。但愚意虽以重服为主。如始启前墓及行虞祭等时。恐皆不得著本服行事。故曾依通解续注疏说〈今不记某章〉以告人矣。今则所遭者乃斩衰未葬之前。事体尤重。似可依旧例行之。无甚悖者。如何如何。
仍父丧改母墓。同日合葬。则其虞祭先后。将何以处之耶。若墓近于家则父丧返哭行虞后。又即行母虞于墓耶。只举返哭庙之仪。而兼用虞礼耶。
迁墓之魂。返室堂已久。只当于合葬日先行新丧初虞。待翌日次行迁墓虞祭于墓所矣。新丧虞祭。若以刚柔之例。必将速行。则恐亦当于不行新虞之日。始行迁虞也。
新茔旧墓同垄。而开茔域之期在于启墓之前。则开新时似当告先墓矣。未知其幷告将改之意耶。若幷告将改意。则告庙之节亦似先此矣。且既同垄。则其土神告辞亦何以为之。其可各设否。
开茔域告先墓时。便当幷告新旧两丧幷葬之意。告庙与告土神。亦在其中矣。
伯母小祥只隔数日。遭先考丧。非但此丧于伯母所后妇为本生舅也。又系同爨。故据礼不敢行事于葬前。未知其亦合于今否。若择日追行则其祝辞当幷告其由否。孤哀之服当除于期。而以此不得除。其除之之节当何如也。若除于追祭时则释斩服期时。其承衰之服当著何衣。除期之后亦著何服而毕事耶。
同宫之人。虽臣妾之丧。必葬而后祭。乃礼家说也。只当于葬后择日而行之。临时预告其由似亦无妨。惟哀侍除服之节。有难追遂者。既过小祥之月而更欲追除。则是以期服而引之也。如嫡子闻计者必为退行正祭。而其馀服人幷于初期日除服。乃是通例。鄙意与此无少异同。第其次月哭除之节。终有所不得自致。则是又过时不祭之类耳。如何如何。
礼翣扇士用二云。而世俗用四者多。未知其不甚僭耶。
士用二翣。既载礼经。恐当以此为准。不必问其甚僭与否也。
柩衣用衾制。具表里如何。
夷衾固与衾制相同。然非世所通行。猝难创用。况其有里。曾所未闻者耶。
答李仁甫问国恤礼○甲子正月二十六日
[编辑]国恤练祥之礼。尤丈则以为国制自公卿至士庶。既已白衣冠终丧。则卒哭之前皆当废祭。愚则以为国制之白衣冠。虽不可不遵。至于葬祭。必依礼经注说自依行亲丧之义。及考退溪,栗谷有官无官之论。使有官者练祥卒哭前当废。无官者虽卒哭前当行。盖所谓有官者。指百官有衰服及前衔堂上官亦服衰服者。非指曾霑一命之类也。〈律以正义。一命之类当入有官者无疑。然国制如此。亦无奈何矣。〉但栗谷于郑松江以直提学居忧时。使勿行祥祭。已与礼注有官无官之义少异。而沙溪之丧。慎独斋以前持平居忧。不行练祭。尤丈则尤以慎斋为明证矣。顷年亡子大祥适在仁敬王后卒哭内。鄙以礼经退,栗之论争之甚力。尤丈乃谓是欲薄于君亲。其言极不安。遂亦退行祥祭矣。大抵此事。非但礼经甚明。自系丧祭。非如时忌墓吉祭之难行。故鄙意断欲行之。而栗,沙以后诸论如此。故亦不敢直行。此所以两存其义。俟哀侍有所择行者也。然礼经之义。终必不可废矣。如何如何。
不行祥不脱衰。则几筵上食之当行可知也。
夫为妻杖期。有祥有禫。实具三年之体。非如旁亲伯叔兄弟之服必除于初期之日也。其义如此。故虽引月而行祭。无不可者。
答李君辅问庚申七月二十七日
[编辑]丧服小记。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通解续注曰妇谓凡适妇庶妇也。虞卒哭祭妇。非舅事也。疏曰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者。虞与卒哭其在于寝。故其夫若子主之也。按尤斋所谓一主于父在父主之说。然后无有妨碍抵牾者。实为通达快活也。然若主此说。则虞卒哭大小祥。亦舅皆主之。然则丧服记续解注皆将弃而不用。彼此两说。俱是经传。而一取一舍。无乃未安耶。况注者非不知虞卒祭妇非舅事也之说与凡丧父在父主之言。大相迳庭。而犹有此注说。则此岂全无曲折而有是言耶。世弼浅见则丧与祭本来自别。俱存两说。各从其义。葬前则一依奔丧父在父主之说父皆主之。葬后则一依丧服记续解注之说其夫若子主之。如此则虽似半上落下。亦各有据。或免取舍礼经之归矣。伏未知如何。〈丧礼〉
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实乃小记经文。曾亦有疑于尤丈一视之说矣。但家礼立主注专以父在父为主为主。而备要仍之。盖其葬时以亡妇题主。而至虞卒哭乃以其夫若子主之。自祔以后终丧入庙。舅又当主之。祝辞仪节。〈如夫祭妻称亡室。与题主妇字不应。又祭妻当拜。与舅祭妇之礼不同。〉不无出入矛盾者。故反意尤丈之说虽非古礼。犹得家礼注意而无甚妨碍矣。今承示意。以本疏在寝之说为重。然则当限虞卒哭祥禫夫自主祭。而姑变亡妇字称亡室为得礼宜耶。抑用摄行例。称舅使子某云云耶。不敢质言。
丧礼备要立丧主条。自奔丧自丧父在止同宫者也。按服问所谓君主之君字。似指诸侯。何以知其然也。既曰夫人太子。非大夫士而指诸侯可知也。盖诸侯绝旁期。而服问主诸侯而言。故只言适妇而不言庶妇也。又按奔丧凡丧父在父为主注曰。父没之后兄弟虽同居。各主妻子之丧矣。同宫犹然。异宫从可知矣。注意盖曰父没之后。同居者各主其丧。则异宫者亦当主其丧云耳。父没异宫者始各主丧。则父在虽异宫之丧。父亦主之可知也。以是言之。服问只言适妇者。诸侯绝旁期故也。奔丧父在为主者。无论适庶同宫异宫。父皆主之之意也。两条立意之有别。在此不在彼。而备要合为一说。以求其通。而未免两说之俱有病。甚可疑也。
丧通礼引服问注曰。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故上文奔丧疏又引服问立说如此。非独备要之失也。礼记服问注曰夫人者。君之适妻。故云夫人妻。太子适子。其妻为适妇。三者皆正。故君主其丧。此说正是亦与高见略同矣。
密察此心之存否。按诚意从善恶上说。故比之正心则粗底也。正心从期待留滞上说。故比之诚意则精底也。诚正精粗本末有别。而章下所论并举诚正。故特以密字更为一层之说。以示工夫精粗自别。此盖对诚意而言之也。若曰归重于三不在而有此说。则本文章句何不先言密字工夫。而乃于章下始有所云云。以失先后之序耶。〈大学〉
前以密察此心之密字。谓归重于三不在者。以此章下不举有所之病。而专举不在一边故也。章句上下凡下三察字。其例正同。而独于此处特加一密字。亦是归重之意。恐非专为诚意对说而发也。如何如何。
答李君辅问大学○辛酉
[编辑]经文即传文之大槩。传文即经文之注脚。故传者引经文正心以为传文之头甲。而其意盖曰经文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心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云耳。
此段正与鄙意相合者。馀见下文。
况经文正心。或问曰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此即传文章句一有之而欲动情胜之意。然则传文正心之病。亦在于经文中矣。传文正心。若是用一边则经文正心。亦不用一边乎。传文或问曰此心之灵。既曰身之主。此即经文章句心者身之所主之意。然则经文正心之意。在于传文中矣。经文正心。若是兼体用则传文正心。亦不兼体用乎。
或问所谓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者。以四有所而言。身有所主者。以三不在而言。盖去此二病则心得其本然之正。而身有所主。是谓用得其正。而体即在是者也。今不于一个大纲处分明说得。转向章句或问上交互参订。则恐涉无力而支离矣。
所发之发字。从萌芽上说。遂明之明字。从枝叶上说。初头感发。虽属于动处。及下一步。自兼动静也。
大要只就因字遂字上理会。不但可以兼动静。尤在于知行两涂。盖或问就明之之事言。故专言知行。语类就顾之之事言。故专言动静。各有攸当也。况所谓初者。分明以此心本然之体言。则传文工夫虽自用上始。而实兼其体者已具于此。非有异者也。
是以栗谷曰明明德者。即立大本而行达道者也。见其立字与行字。则包动静言可知。然则遂明之明字。何可只主发处而看耶。且正心章章句所谓必察于此。言觉察其心之不在与所发之发字相照。敬以直之。言继夫察字而兼动静用工与遂明之明字相照。明明德工夫。即正心工夫。故彼此章句所言如合符契。此尤不可不察也。
如此引证。颇涉牵合烦琐。恐亦不可不察。
所谓有所。即留滞期待之意。言事物未来前。心体为物所累。不能虚明之病也。所谓不得其正。言体不虚明。故事物之来。应之失其当而用不得其正也。下节所谓心不在。言视食未来之前。心已不在也。
此章君辅所独得专在事物未来前云云。而鄙意所不合。亦在于此。何者。人之一心元有体用两端而已。一有忿懥恐惧之情而不能察。则便失鉴空衡平之本体。只当以用上病痛为定煞用察存底工夫。方为正当道理矣。今却就中间必欲分未来已来作一大事看。生出许多说话何哉。〈章句只曰一有之。或问曰应之不能无失。又不能不与俱往。语类始有一云之说。今必以语类为主。是于朱子之言。亦舍其大而从其小也。〉苟欲求心之动静体用。则或问本章固已具论于有所之前矣。君辅试言有所之病。其有离忿懥恐惧而各立者耶。如曰有所与忿懥各立则已。不然才涉于忿懥。已是其心之用。安可以此谓为体上之病。背章句而从史氏也。〈心之体用。本无所偏。惟其或于忿懥之来。有所不察。则所谓留滞者。忿懥之留滞。期待者忿懥之期待。自循环而不已。以下皆然焉耳。盖忿懥之来。既曰心之用。则安可以留滞期待者。在于后事未来之前。而遂定为体上之病痛耶。〉至于视食未来前之说。是亦只因有所之病而致其心不在耳。揆之朱子,栗谷所论。亡不吻合。而又欲别引外物而为言者何也。
然则视食之前。心既不在。则其所用工。亦自视食之前矣。岂独用工于视食时不在之心。而不及于视食前不在之心耶。
不在之病。固因乎有所。然必更端而言心者。上文有所之心。将言心不正之病。下文不在之心。将言身不修之病。不得不并举而言心也。〈观或问于心不在一段。再举此心之灵为说。可推以知也。〉盖此两字及在正其心之心。皆以全体言。而才有所才不在。便成其用上之病。然有所之病主于心。不在之病主于身。又各有伦也。今不察不在云者。本因有所之病。〈或问释心不在曰苟得其正而无不在。又曰如其不然。此皆所谓不在。原乎有所之证也。〉而其实主于身。乃曰视食前心既不在。有若一个别样心在于视不见听不闻之前。恐当更加思量。如何如何。
才察不在。心便属静。
前曰此心已属于静一边。此曰便属静。是皆欲以终未来前之说。而为敬直工夫之本。愚恐一篇病根专在此间。请得溯其本而言之。大学之功。从明明德推上去。盖人之有明德。亦必为气禀之所拘人欲之所蔽。故因其所发而遂明之。所谓诚意正心者然也。中庸之功。从率性之道说下来。盖人之有道。大率无物而不有。无时而不然。故虽不见闻。亦不敢忽。所谓戒慎恐惧者然也。其理似同而其事自异。有难疆合为一。而今乃一之。以为据其视食前已在之心而言则此心已属于静一边。又曰才察不在。心便属静。殊不知大学诚意已为自修之首。正心虽曰心之全体。亦因其用之有所不在而为病。及其加察而存之之功。则用得其正而体无不正者。实本于明明德规模。而非若中庸戒慎谨独之序必先静而后动也。苟知此义者。四有所三不在。还他用上病痛。察而存之。还他由用达体底工夫。可无许多周罗牵掣之患矣。
不察其病。无以施正心之功。不有敬直。无以尽正心之道。故曰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然后此心常存云云。其意以为必察敬直而后方尽其正心云耳。
传者之意。初非不知察字之义为切于正心也。只是大学工夫。其大槩已尽于诚意一章。到正心修身。但得去其害于心身者而已。故言其病而不言其功。意盖如此。朱子犹恐学者不能于此有所明知而深体之。乃以察字添入章句中。然此本与第六章章句审其几之审字一体。而及于此章曰不能察。又曰必察于此。又曰密察此心之存否。又于第八章曰不加察。盖不能察者。始言其病也。必察者。中言其用工也。密察者。终言其重之在此也。然则恐此乃能去其害之要法。而实从传文大意中推出者。亦可见其病痛专在于用上也。至如敬以直之之云。则又出本文未言之意以补之。乃于去害之外。直揭其存心之要法。而实亦通乎动静体用也。以此观之。其义甚晢。乃若高说之必欲歇看察字。而专以敬以直之为正心之功者。皆坐于主张未来前一著。配合妆点而然也。
世采少时好读退溪书。其于正心章一说。信之亦深。及闻湖中诸丈。亦作此义看。遂乃笃而守之。前后几数十年。第于经文兼体用。传文只言用之说。犹不无听茔也。去岁蒙左右投示别幅。乍看大体。亦自不易。而实多未能相合者。始俟早晩商量而已。一日偶读经文或问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而身无所主之语。便有所会。更加推究。其为传文亦兼体用之义。不翅明白。始乃以章句四心字而知其本末之实兼全体。以四有所三不在而知其病痛之只在用上。遂变旧见而为新说。即君辅前日所见者是也。常谓吾两人于兼体用一节。已能相合。则所从言者虽殊。不必更为论辨。而今承勤示。不得不略陈愚见。大抵君辅见识所到。议论所主。殊非浅陋之可及。但不于本文提纲处白直理会反复玩味以立其大者。务欲先为曲证傍引底工夫。以极归趣而后已。愚恐其流不止为一说之病。往往将不免于役文失正之弊矣。如何如何。
答李君辅问戊辰
[编辑]命。性命也。谓以耳目之欲。为性命之正也。世弼以为性命之理。只害于闻见。而不体于吾心也。〈心经释疑○以与尤丈论者相订〉
此段高说恐无可疑。鄙亦已以寄天命于耳目。腾天理于口舌等语。修正于要解中矣。
生是气用事时方生。世弼以为气用事一句。窃恐说得太重。
用事字。恐不必深论。虽以朱子说质之。其犹不至于人欲可知矣。如何如何。
栗谷答牛溪书曰。拂乎正理而知非制伏。不从其欲则是始以人心。而终以道心也。又曰发之之际。气已用事则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恶也。又曰惟其气或揜而用事。或不掩而听命于理。故有善恶之异。其下又曰为气所掩者为人心。不为气所掩者为道心。心性情图曰此情之发而不为形气所掩。直遂其性之本然。故善而中节。可见其为仁义礼智之端也。又曰此情之发而为形气所揜。失其性之本然。故恶不中节。不见其为仁义礼智之端也。世弼恐诸说俱有可疑。
栗谷以人心七情一例看者。旧亦畜疑。盖欲与道心对说。故不免下语之有病矣。兼善恶等字。出入牵连。互相矛盾。恐亦有略如来说者。惟第一书拂乎正理而知非制伏之说。未见其大乖。似亦以声色臭味之欲言之。谓其非性命之正而可非也。如何如何。
来说又谓在气之欲。用事未用事之境界。易流于不好者。方是人心本然之体段。非但语病。其于名理。亦大不著。大抵目欲色耳欲声者是人心也。欲其所当欲者。是人心本然之体段也。流于不当欲者是人欲也。若谓人心易流于人欲则可。指其将流者为人心本然之体段则大不可。世弼以为鄙说中以欲用事未用事释危字者。盖依朱子所谓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危者欲陷而未陷两段说。取其意改其辞而用之矣。此一句自觉下语之失当。
义理无穷。立言最难。君子一言以为不知。岂非吾辈所当致慎者耶。若无目欲色以下三件说。本自无事。如高说欲用事未用事云者。虽或模仿于语类。恐终未安。如此往复。转成纷挐矣。如何如何。
来教自改云。此所谓欲。若是礼记爱恶欲之欲孟子寡欲之欲则无病。而若是朱子人欲非性之欲。似未安。世弼按夫欲字若平看则无病。若重看则有病。今此惟欲之欲。固当平看。而不当重看。则释疑所谓以人心为人欲者。恐或未详。
惟欲之欲。平看固好。但引爱恶欲为说。恐似龃龉不相合。当以西山下说声色臭味之欲明之。即孟子寡欲注所谓口鼻耳目四肢之欲者也。如此然后与所谓仁义礼智之理。互举而无所碍矣。
虚灵心之体。知觉心之用。虚者所以能受。灵者所以能应。能受而应。故有知觉之理。世弼按虚灵二字。程朱皆浑沦言之。未尝有以两项为说者。
虚灵不昧。即所谓明德也。既曰明德则其所以包得具众理应万事甚晢。似不可与单言虚灵者。比并而论也。然则恐亦不远于卢氏分析之病矣。如何如何。
情是自然发出底。无可施功处。意是商量运用者。可容人力。故不言诚情。而只曰诚意。世弼以为至于情无施功意可容人力。似非传者之本意也。若曰情无施功则礼记之君子反情。程子之觉者约其情。岂非为情上工夫耶。
四端。孟子谓扩而充之。七情。程子谓约而合于中。恐难以无可施功断之。盖诚意一章。因致知之效。为正心之工。直从明德上出来。初不与情比较而得名者也。虽高明所论反情约情之说。似亦儱侗不明。然则朱子所谓情是发出恁地六字。当用于四端。不当用于七情矣。其可乎。
臣按文纯公皆以四端为纯善。而然考朱子说则有曰恻隐羞恶。也有中节不中节。又曰恻隐是善。于不当恻隐处恻隐。即是恶。据此则两臣之言。亦未为定论也。世弼以为朱子本意。亦非谓四端初不纯善。特以为气所昏则不能无如是者耳。此盖不得已之言。本非直释四端之正义者也。然则谓因气禀而不能纯善则可。谓本不能纯善则未知其可乎。
此段鄙亦于要解引太极图注。礼有不中节。智有正不正之说。以明四端之当属于理一边矣。盖不惟孟子栗谷为然。朱子常到论善情处。必举恻隐羞恶以为言。然则虽曰不中节不当恻隐。其义之主客全偏。自有所丽。恐不得与七情之本体兼善恶者。一槩论也。
来教且所谓本不能纯善者。愚元无此说。无乃近于栗谷所谓自作元只者耶。世弼自为说辞。不可以兼气之四端。疑其本然之四端云耳。主意未著悚汗。
此段栗谷理气第三书已自十分明白。不必更为架叠也。
无状谓梦中所见。解散无形状也。世弼所谓依旧汨没者。即依前无状也。今以此为释。未晓其意。
寻常看此句。如来示初说如是则都无事矣。如何如何。
动静以身而言。毫厘以事而言。世弼以为此恐皆主心而言者。
动静犹所谓动静云为也。不必专以心言。若文字横直则退溪口诀已如来示。其非对语也明矣。
道心惟微。世弼按道心惟微之微。盖有三件义理。一曰昧微。此言道心为形气所蔽。其本然之体段自至于昧微。盖带病而言之也。二曰少微。此言道心如火然泉达。日用之间。只发见其端緖。孟子所谓四端是也。三曰精微。此言道心发于义理。而义理本自精微。故其所由而发亦精微也。若以第一说昧微之微带病者为主。则非道心本然之体段也。
所论三件中少微精微。与微妙之义一致。惟昧微者。因微妙而致微隐。微昧微隐。详见语类。是亦自为一意也。然则六语只得通成二件而已。盖所谓昧微。亦未必为带病者。况可复以常人之微昧而言耶。如何如何。西山说虽似少异。不害与精微为一耳。
西山真氏曰。知其为声色臭味而发则用力克治。不使之滋长。栗谷人心道心说论此曰。西山论天理人欲极分晓。于学者工夫甚有益。但以人心专归于人欲。一意克治。则有未尽者矣。世弼按西山所论。只及于人心道心。初不及于人欲。而栗谷有此云云。以浅见言。似有不然者。
此段鄙以辑要说论。恐栗谷不详西山之意。已具要解中。犹以克治字为下得太重矣。今见高论。似亦宜然。但其重处。在于克字而不在治字。盖克己复礼之已。初亦只是耳目口鼻之欲。则与所谓人心无异。实如下文西山所论克己章说。而惟论语集注一以克己复礼。分作天理人欲说去。而克字有舍死向前之意。以此推之。西山此语。虽未必直作人欲看。恐终不免太重之病也。如何如何。
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注。东阳许氏曰。独以八条言之。平天下为规模。七条为节目。世弼按就八条中以平天下为规模。七条为节目。则义有所不通者。来示所谓八条中若分规模节目云云。恐未安。修身平天下。自是节目。何得为规模耶。愚欲改云明明德是格致诚正修之规模。新民是齐治平之规模。止至善又是明新之规模也。〈大学〉
许氏说终是未安。尤丈末段恐为得之耳。
格物物格章句。世弼按当读曰欲其极处〈伊〉。无不到也。物理之极处〈伊〉。无不到也。
此段口诀意义。鄙见正如此。不谓高说之无一不合也。
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世弼按推吾知之知字。就知之已知者而言。即补亡章所谓因其已知之知字也。所知无不尽之知字。就知之推广者而言。此即补亡章所谓知至之知字也。然此非两个知。只以其已知之知。推广其所未尽之知矣。来示所引补亡章已知之知。此知字其意云何。补亡章小注已知。即上文人心之灵莫不有知之知。愚每谓此注未安也。此所谓已知者。盖因格物而已知之知也。所谓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即知觉之知也。两知字自不同。
此乃卞疑沙溪说。然其病正如来谕。恐难适从也。
双峯饶氏曰。动存静察。皆是顾其静也。听于无声视于无形。栗谷駮之曰听于无声视于无形。非静中气象也。世弼按窃恐栗谷考之未详。朱子尝曰但有视听。何妨其为静。栗谷之说。与此不同也。
栗谷说似太拘。尤丈末段语恐得之。
节齐蔡氏曰。缉煕敬止者。所以止至善之本。世弼按夫缉煕者。止至善之工夫。敬止者。便是止至善。即缉煕之功效也。若以敬止为止至善之本。则是以止为止之本。似失传文与章句之意矣。
蔡氏本字。恐是纲字之意。朱子章句既以敬止为无不敬而安所止。又曰敬止是功效。非正指止至善而言。可知蔡氏说不可深斥也。如何如何。
通考朱克履曰经言正心。是兼体用言。传言所以正心之道。是专以用言。退溪谓朱克履所言正得其意。语类经文诚正条曰。心言其统体。意是就其中发处。正心如戒惧不睹不闻。诚意如谨独。又曰意是指已发处。心是指体看。意是动。心又是该动静。顾𬤊天之明命注朱子曰。顾𬤊者。只是长存此心。其未接物时。此理固湛然清明。又遇事接应。此理亦随处发见。只要常提撕省察。念念不忘。存养之久。则道理愈明。玉溪卢氏又曰日用动静语默之间。孰非顾𬤊明命之所。亦孰非明明德之所。东阳许氏又曰顾𬤊动静皆顾。双峯饶氏又曰动存静察皆顾。栗谷又以顾𬤊一节。置之圣学辑要兼动静条。世弼按以上诸说。皆可为传七章兼体用动静之证。
所论三节中。第一节食而不知其味以上。殊与鄙意相同可幸。第二第三两节。意义亦不无所据。而语类诸说既在分隶经文之编。明明德章诸说又在专论纲领之条。此则似当与朱氏,退溪各自引据。所谓经文兼体用。传文专言用者。正当其窾。恐非君辅之所得独主也。如何如何。
来说经文兼体用言。传文单言用云者。窃未能深信也。世弼按朱,退两说。不能无疑。妄有所禀。反有颔可之意幸甚。
此段云云。盖以经传皆言用之意。欲斥朱,退之说也。非许高论所谓兼体用者。何深谢如此耶。
朱子尝曰。惟子思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孔孟教人。多从发处说。据此则经传本义皆主于用。而讲义或问恐是推本而言之。盖体不得其正则用何以得其正乎。此有所不敢知耳。世弼按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云云。易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云云。
心经敬义章注朱子曰。敬义是体用。与坤卦说同。此却可引证。不必用他说也。
正心章只言不正之病。而无正之之法。世弼按此章虽似只言心之病。而不及于正心之法。其实传文起头处所谓正心之正字。即心之工夫。言其正者。乃所以用工而正之也。
退翁,尤丈硬看传文之语而言只言病痛。高峯因推章句之意而言本有工夫。各有所主。然言其病者。乃所以正之也。恐不可直以无正之之法断之也。
朱子论其病者。无如所谓身在于此而心驰于彼。血肉之躯无所管摄。其不为仰面贪看鸟回头错应人者。而此皆以用而言也。所谓心之本体可致其虚者。正是指体。而所谓无不正则岂不可以用而言乎。其下所谓心得其正者。正用传文所谓四不得其正也。经传之文实无言体。而朱子急于晓人。必先从本源说来。然其传文或问则欲明其正意。故遂单言用而不及体。其意可见矣。世弼按此教固有所据。然于浅见。终不能无疑。
尤丈之意。以传文章句为主经传正心皆作用上义看。而以或问讲义等说为推本而言。不干于经传。左右之意。不但以正心体用通经传看。乃以四有所。为心体上病痛。四不得其正。为心用上病痛。又以察字敬字。分作用体上工夫。鄙意则本亦从退溪经文兼体用传文专言用之论矣。后来思量。以谓正心体用。当通经传看。但以传文有所不在。为专言用上病痛。若能察而存之。体亦得其正也。盖正心体用当通经传看云者。传之在正其心。即从经文先正其心出来。以本文而知之也。其曰心者身之所主。必是指心之全体而言。以章句而知之也。其通论正心之义。谓有鉴空衡平之体用。以或问而知之也。其曰心言其统体。又曰心是该动静。又曰心全德。又曰心包体用而言。以语类而知之也。正心传文专言用上病痛云者。传之四有所三不在。皆从用上言。以本文而知之也。其曰四者皆心之用。又曰一有之而不能察。又曰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以章句而知之也。其曰所谓惟其事物之来。有所不察。应之既或不能无失。又且不能不与俱往者。与章句合以或问而知之也。其答敬之问所谓事未来事已应正应事三件。已自分晓。与或问大同小异。而德明录又谓不是就静中动将去。却是就第二重动上动将去。如忿懥好乐之类。至答刘均父正心章谓不能存之则四者之来反动其心之问曰。若据经文。但是说四者之来。便撞翻了这坐了耳。又曰若当初有一节时。传文须便说去那里了他。今只恁地说便是无此意。却是某于解后说絮著这个些子。以语类而知之也。大抵心有所之之心。即是全体之心。如以其地位义理而言。其曰体上病痛。有何不可。况有陈史二氏之说可据者乎。第详本章章句或问。直作心之用之病看。元无体上意思。〈鉴空衡平一段。正是推本而言。以此知心包体用则可。以之证有所之为体上病痛则不可。〉且语类所谓第二重动上动将去及今只恁地说便是无此意之说。不翅明白。何可舍本章章句或问之专释近而易知者。而求诸诸说之傍证远而难勘者乎。惟其地位义理所争不多。故于经文或问及语类。固有以体言如高论者。而至于本章主意。在此而不在彼。故其章句或问之专以用言如是。诚难有所违悖矣。且经传文义本亦自为纲条。而然有不可必同处。如明明德传文既言顾𬤊天之明命。分明就全体上说。至若正心章。实乃明明德五条目之紧要者。则是宜一一从明命说来。而反就其用上有所不在言。馀多仿此。其不可一槩而论明矣。以此愚则于经传本文分明。初不待朱子注释者。从通看之说。大意以为有所不在。既害其心之用。今加察而存之之功。以去其害。则心之全体自当复正。是亦终归于通体用矣。但敬直之义。愚意大学工夫。重在诚意章。故正心修身二章只言四有所三不在五僻焉二莫知之病痛。使治而去之而已。以此章句中三四察字。乃是正修之实工夫处。惟其所以为八目之主。而敬又一心之要。朱子始于此章特言敬直以补之。与太极图相同。若因此以为大学亦有存养工夫则可。遂以此证正心章具体用之义则恐其推之太过也。如何如何。
一有之而不能察章下。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世弼按两处察字。其不能察则同。而下段之更加一密字云云。
正心修身两章四察中。两不能及一必一加云者。皆虚字。而此段乃对真无恶实有善而言。故统下一密字。以示加切之意。此乃实字。饶氏乃以密察加察对言。则可谓不审矣。今又必以浮念当之。浮念虽曰正心之病。恐不相衬也。如何如何。
云峯胡氏曰。所谓正心者。正其心之用也。在正其心此正字。是说正之之工夫。不得其正此正字。是说心之体。曰正其曰其正。自分体用。世弼按正心章章句敬以直之。即正其之正字之节目。敬而直之。既兼体用言。则其正之正字。其兼体用可知。用一边看。无乃未安耶。
胡氏说退溪已论其非。不必深论也。
答李君辅问大学○庚午五月九日
[编辑]大学格物物格。栗谷先生曰。格字有穷至两意。格物之格。穷底意多。物格之格。至底意多。世弼按栗翁此说。与程朱之旨似不同。何者。格物传或问程子曰。格。至也。凡有一物。必有一理。穷而至之。所谓格物也。章句曰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经文或问曰。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而至其极也。舜典格于文祖注汉孔氏曰。舜至文祖庙告。其曰格至也。其曰格极至之谓。其曰至于文祖庙云者。皆是至底。实未有穷底之义。但所谓至者。指穷究而至也。言至而不言穷则其所谓至者不知指何物之至。故言至辄言穷。以明其至者即穷之而至也。然若只举格之正义而言之。至底之外又未尝兼包穷底也。不然程子何不曰格穷至也。而只曰格至也。章句何不曰格穷至也。而只曰格至也。或问何不曰格者穷极至之谓。而只曰格极至之谓。至于舜典格于文祖之格。亦只是至意。何尝有穷至两意乎。若夫程子所谓穷而至之。章句所谓穷至事物之理。或问所谓穷而至其极之穷字。乍看似亦格字所释。其实吾之所穷者。格于物理云耳。穷之意在格之前。而格之意在穷之后。〈穷与至乃一时事。才穷便是至。不可分先后。必欲分之则如此矣。〉文脉各有所主。意趣本自不同。于何见其格之兼穷之意耶。今栗翁说曰格物之格穷底意多。是乃以穷字直释格字。此一可疑也。设使格字虽包穷字之义。章句只曰穷至事物云。则穷与至多少之意。都不见得。而据其穷底意多四字而推之。其小者是至底之意矣。格物其有穷多至少之两意耶。此一可疑也。物格指物理之自到者也。故章句曰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或问曰事物之理。各有以诣其极也。执此见之。初无穷底之意可知。而曰物格之格至底意多。据其至底意多四字而推之。则其小者穷底之意矣。物格其有兼包穷底。而亦复有至多穷小之两意耶。此一可疑也。格物之格。以穷而至物者言。物格之格。以物之自到者言。其所主而言之者。虽有工夫功效之别。其曰至其曰到。均为格之义则一也。初不可以彼多而此小言之。而一则曰穷底多。一则曰至底多。使两格字义有不成一例之患。此一可疑也。大槩此训载于经书卞疑。而其本则出于退老。今更反复。则其所可疑者。不但句语之未尽而已。夫以退老之精详。栗谷之明快。而果有此失耶。抑浅陋之见。有未到而妄自起疑耶。又按圣学辑要小注曰。格物之格。穷字意多。物格之格。只是至字之意。此未句与卞疑物格之格至底意多者。有不同矣。无乃卞疑是初年说话。而辑要后来所更定。故只是至之意云者。实合物格章句之旨耶。抑或栗谷之见本来如此。而卞疑至底意多云者。有所误录之致耶。到今俱不可考矣。然以浅见言之。非但物格之格。只是至之意。虽格物之格。亦只是至意矣。大槩两格字自是一意也。既于物格。言其只是至之意。则岂于格物。亦不言只是至之意耶。如何如何。
所论栗谷格字之说。反复甚备。第当以辑要所著为正。其下一截。今不必论也。惟格物之格穷底意多之语。煞有曲折。大学格物。文义俱碍。非穷理二字。无以衬贴解得。使人晓然。此乃程,朱,栗谷所以不得不并举穷字者也。鄙意亦常谓穷理二字不见经传。而诸先生不免于牵疆带说。恐非格物之正义。思之深矣。苟欲如此。温公捍物。阳明正物之外。推说不去。却失知行之大体。又不得不还从旧说也。然则无论其他。章句虽训格以至。训物以事。至其实用力处则口穷至事物之理。或问又曰穷之而至其极也。盖其所谓至者。必待穷之而后至。以此推之。栗谷所谓穷底意多者。恐不可全非。虽或务从正训。无穷理一节。而曰欲其极处无不到。又曰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云者。果成何等意义耶。此则高明所谓辄言穷以明其至者。即穷之而至也者。亦似略得其致矣。盖格物者。穷理之谓也。〈此出垂拱殿箚中〉然而大学不曰穷理。而曰格物者。朱子谓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方见得实体。如作舟行水。作车行陆。今试以众力共推一舟于陆。必不能行。方见得舟不可以行陆也。此之谓实体。又谓格至也。所谓实行到那地头。如南剑人往建宁。须到得郡厅上。方是至。若只到建阳境上。即不谓之至也。惟此之故。章句乃必训至训事。以为经文之正义。而若论其实用力处。则依旧舍它穷至事物之理。穷之而至其极者。虽曰穷底意多。何害之有。但章句既曰格至也。穷至事物之理。而栗谷不思为穷在至中之说。归重正训。而便曰穷字意多。却似侵过至字界分。〈谓穷至之至〉因致上下文义矛盾之患。此恐未尽然。补亡章全文。专以穷字当格字之义。而最后只出以求至乎其极六字。此则其失有甚于栗谷。是将何以处之。抑无乃经文训诂与传文工夫所主各异。自不相侔。故不害如此耶。诚难质言也。大抵格字。古经注疏。只以来字训之。以谓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义颇龃龉。程子乃以至字易之。见于语录者多至三四。而曰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至其理。朱子遂守其说。以述章句。盖格之正义。虽专在于至训。而其工夫肯綮。实亦并在于下文穷至二字。然则虽所谓南剑人往建宁者。或将无以舍穷而独至郡厅也。然而君辅乃曰穷之意在格之前。格之意在穷之后。文脉各有所主。意趣本自不同。于何见其格之兼穷之意。有若上下至字可以直蔽格意。而穷字本不相关于此者。不亦过乎。此盖徒知上至字为格物之正训。而不复审察于下至字自与穷字同为格物之实功。所以成就上至字之义者。初亦源于程朱之微旨。〈遗书一条曰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语类亦曰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盖朱子虽以彼此主客之分。卒用格至也之训。其所互言而相备。亦有如此者。〉难以一槩而言。则是殆得一而失一。恐不可以此而论栗谷名义上小疵也。且以章句致知之例揆之。似亦有可得而言者。其于致知曰致推极也。推极吾之知识。所谓推极。便是或问所谓推之而至于尽者。而经文曰物格而知至。固未尝以推之之故而害其知至之义。则安在其上下之意必同也。如以彼之推极二字。本出正训。而此之穷至二字。出于引释。其间轻重。不可比而同之。则或问所谓格者极至之谓。正所以单释格至也之义。而其下亦必以穷之而至其极为言。此又见其极出于至。至出于穷。所谓格至也。格者极至之谓。两皆不得不本于穷字也。然而君辅乃曰于何见其格之兼穷之意。是又岂非过者耶。如欲必以格至也三字务例于诚意以下。使之上下同义。则意亦勤至矣。第惟大学中格致二义。自是艰深。殊异于诸条之平顺。不但知至之说如右。其验于致知在格物云者。不啻明白。无以必同于上下诸条。是亦可以三隅反矣。不识左右以为如何。
大学读书记。兄主论此段曰盖格字有将然已然之别。故其说云然。然以他例推之。曰致曰诚。皆只有工夫功效之异。无偏重之意。如致知之致。以工夫言。知至之至。以功效言。其实则致者欲其至。至者得其致。非有二也。诚意以下。莫不又然。今独于格字如此为说。恐未安。既于用工。可以曰将穷至。则其于收效。岂不可曰已穷至乎云云。两格字无二义。浅见亦如此。此则别无更容他议。而其曰格有将然已然之别。其曰既于用工。可以曰将穷至。则其于收效。岂不可曰已穷至乎。此二段则窃不能无疑焉。夫格物者。言穷而至物也。物格者。言物之自到也。今以将然将穷至。解物格之格。则此乃将格物也。似指未格之前。而非穷至事物之时节也。又以已穷至。解物格之格。则此乃穷至物也。似指格物之时。而非物理自到之意思也。伏乞更加商量。
示喩鄙说之病。谨闻命矣。必欲点化。当如论致知处用欲得两字耳。但此只是泛就诸条工夫功效上通说其首尾大略而已。非如直解本文之类。恐不至甚妨也。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