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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卷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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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二 南齐书
卷五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良政

卷五十四 

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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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祖承宋氏奢纵,风移百城,辅立幼主,思振民瘼。为政未期,擢山阴令傅琰为益州刺史。乃捐华反朴,恭己南面,导民以躬,意存勿扰。以山阴大邑,狱讼繁滋,建元三年,别置狱丞,与建康为比。永明继运,垂心治术。杖威善断,犹多漏网,长吏犯法,封刃行诛。郡县居职,以三周为小满。水旱之灾,辄加赈恤。明帝自在布衣,晓达吏事,君临亿兆,专务刀笔,未尝枉法申恩,守宰以之肃震。

  永明之世,十许年中,百姓无鸡鸣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声舞节,袨服华妆,桃花绿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盖以百数。及建武之兴,虏难猋急,征役连岁,不遑启居,军国糜耗,从此衰矣。

  齐世善政著名表绩无几焉,位次迁升,非直止乎城邑。今取其清察有迹者,馀则随以附焉。

傅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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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琰字季珪,北地灵州人也。祖邵,员外郎。父僧祐,安东录事参军。

  琰美姿仪,解褐宁蛮参军,本州主簿,宁蛮功曹。宋永光元年,补诸暨武康令,广威将军,除尚书左民郎,又为武康令,将军如故。除吴兴郡丞。

  泰始六年,迁山阴令。山阴,东土大县,难为长官,僧祐在县有称,琰尤明察,又著能名。其年爵新亭侯。元徽初,迁尚书右丞。

  遭母丧,居南岸,邻家失火,延烧琰屋,琰抱柩不动,邻人竞来赴救,乃得俱全。琰股髀之闲,已被烟焰。服阕,除邵陵王左军谘议,江夏王录事参军。

  太祖辅政,以山阴狱讼烦积,复以琰为山阴令。卖针卖糖老姥争团丝,来诣琰,琰不辨核,䌸团丝于柱鞭之,密视有铁屑,乃罚卖糖者。二野父争鸡,琰各问“何以食鸡”,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鸡得粟,罪言豆者。县内称神明,无敢复为偷盗。琰父子并著奇绩,江左鲜有。世云“诸傅有《治县谱》,子孙相传,不以示人”。

  昇明二年,太祖擢为假节、督益宁二州军事、建威将军、益州刺史、宋宁太守。建元元年,进号宁朔将军。四年,征骁骑将军,黄门郎。永明二年,迁建威将军、安陆王北中郎长史,改宁朔将军。明年,徙庐陵王安西长史、南郡内史,行荆州事。五年,卒。琰丧西还,有诏出临。

  临淮刘玄明亦有吏能,为山阴令,大著名绩。琰子翙问之,玄明曰:“我临去当告卿。”将别,谓之曰:“作县唯日食一升飰,而莫饮酒。”

虞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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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愿字士恭,会稽馀姚人也。祖赉,给事中,监利侯。父望之,早卒。赉中庭橘树冬熟,子孙竞来取之,愿年数岁,独不取,赉及家人皆异之。

  元嘉末,为国子生,再迁湘东王国常侍,转浔阳王府墨曹参军。明帝立,以愿儒吏学涉,兼蕃国旧恩,意遇甚厚。除太常丞,尚书祠部郎,通直散骑侍郎,领五郡中正,祠部郎如故。帝性猜忌,体肥憎风,夏月常著皮小衣,拜左右二人为司风令史,风起方面,辄先启闻。星文灾变,不信太史,不听外奏,敕灵台知星二人给愿,常直内省,有异先启,以相检察。

  帝以故宅起湘宫寺,费极奢侈。以孝武庄严刹七层,帝欲起十层,不可立,分为两刹,各五层。新安太守巢尚之罢郡还,见帝,曰:“卿至湘宫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愿在侧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卖儿贴妇钱,佛若有知,当悲哭哀愍,罪高佛图,有何功德?”尚书令袁粲在坐,为之失色。帝乃怒,使人驱下殿,愿徐去无异容。以旧恩,少日中,已复召入。

  帝好围碁,甚拙,去格七八道,物议共欺为第三品。与第一品王抗围碁,依品赌戏,抗每饶借之,曰:“皇帝飞碁,臣抗不能断。”帝终不觉,以为信然,好之愈笃。愿又曰:“尧以此教丹朱,非人主所宜好也。”虽数忤旨,而蒙赏赐,犹异馀人。迁兼中书郎。

  帝寝疾,愿常侍医药。帝素能食,尤好逐夷,以银钵盛蜜渍之,一食数钵。谓扬州刺史王景文曰:“此是奇味,卿颇足不?”景文曰:“臣夙好此物,贫素致之甚难。”帝甚悦。食逐夷积多,胸腹痞胀,气将绝。左右启饮数升酢酒,乃消。疾大困,一食汁滓犹至三升,水患积久,药不复效。大渐日,正坐,呼道人,合掌便绝。愿以侍疾久,转正员郎。

  出为晋平太守,在郡不治生产。前政与民交关,质录其儿妇,愿遣人于道夺取将还。在郡立学堂教授。郡旧出髯蛇胆,可为药,有饷愿蛇者,愿不忍杀,放二十里外山中,一夜蛇还床下。复送四十里外山,经宿,复还故处。愿更令远,乃不复归,论者以为仁心所致也。海边有越王石,常隐云雾。相传云:“清廉太守乃得见。”愿往观视,清彻无隐蔽。后琅邪王秀之为郡,与朝士书曰:“此郡承虞公之后,善政犹存,遗风易遵,差得无事。”以母老解职,除后军将军。褚渊常诣愿,不在,见其眠床上积尘埃,有书数袠。渊叹曰:“虞君之清,一至于此。”令人扫地拂床而去。

  迁中书郎,领东观祭酒。兄季,为上虞令,卒。愿从省步还家,不待诏便归东。除骁骑将军,迁廷尉,祭酒如故。愿尝事宋明帝,齐初宋神主迁汝阴庙,愿拜辞流涕。建元元年,卒。年五十四。愿著《五经论问》,撰《会稽记》,文翰数十篇。

刘怀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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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怀慰字彦泰,平原平原人也。祖奉伯,元嘉中,为冠军长史。父乘民,冀州刺史。怀慰初为桂阳王征北板行参军。乘民死于义嘉事难,怀慰持丧,不食醯酱,冬月不絮衣。养孤弟妹,事寡叔母,皆有恩义。

  复除邵陵王南中郎参军,广德令,尚书驾部郎。怀慰宗从善明等,太祖心腹,怀慰亦豫焉。沈攸之有旧,令为书戒喻攸之,太祖省之称善。除步兵校尉。

  齐国建,上欲置齐郡于京邑,议者以江右土沃,流民所归,乃治瓜步,以怀慰为辅国将军、齐郡太守。上谓怀慰曰:“齐邦是王业所基,吾方以为显任。经理之事,一以委卿。”又手敕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备。今赐卿玉环刀一口。”怀慰至郡,修治城郭,安集居民,垦废田二百顷,决沈湖灌溉。不受礼谒,民有饷其新米一斛者,怀慰出所食麦饭示之,曰:“旦食有馀,幸不烦此。”因著《廉吏论》以达其意。太祖闻之,手敕褒赏。进督秦、沛二郡。妻子在都,赐米三百斛。兖州刺史柳世隆与怀慰书曰:“胶东渊化,颍川致美,以今方古,曾何足云。”在郡二年,迁正员郎,领青冀二州中正。

  怀慰本名闻慰,世祖即位,以与舅氏名同,敕改之。出监东阳郡,为吏民所安。还兼安陆王北中郎司马。永明九年,卒。年四十五。明帝即位,谓仆射徐孝嗣曰:“刘怀慰若在,朝廷不忧无清吏也。”怀慰与济阳江淹、陈郡袁彖善,亦著文翰。永明初,献《皇德论》云。

裴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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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昭明,河东闻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孙也。父骃,南中郎参军。

  昭明少传儒史之业。泰始中,为太学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纳征用玉璧虎皮,未详何所准据。”昭明议:“礼纳征,俪皮为庭实,鹿皮也。晋太子纳妃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纳征,虎豹皮各一。岂其谓婚礼不详。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虽文,而征礼所不言,熊罴虽古,而婚礼所不及,珪璋虽美,或为用各异。今宜准的经诰,凡诸僻谬,一皆详正。”于是有司参议,加珪璋,豹熊罴皮各二。

  元徽中,出为长沙郡丞,罢任,刺史王蕴谓之曰:“卿清贫,必无还资。湘中人士有须一礼之命者,我不爱也。”昭明曰:“下官忝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岂以鸿都之事仰累清风。”历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虏,世祖谓之曰:“以卿有将命之才,使还,当以一郡相赏。”还为始安内史。郡民龚玄宣,云神人与其玉印玉板书,不须笔,吹纸便成字。自称“龚圣人”,以此惑众。前后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狱治罪。及还,甚贫罄。世祖曰:“裴昭明罢郡还,遂无宅。我不谙书,不知古人中谁比?”迁射声校尉。九年,复遣北使。

  建武初,为王玄邈安北长史、广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无所启奏,代还,责之。昭明曰:“臣不欲竞执关楗故耳。”昭明历郡皆有勤绩,常谓人曰:“人生何事须聚蓄,一身之外,亦复何须?子孙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则不如一经。”故终身不治产业。中兴二年,卒。

  从祖弟𫖮,字彦齐。少有异操。泰始中,于总明观听讲,不让刘秉席,秉用为参军。昇明末,为奉朝请。齐台建,世子裴妃须外戚谱,𫖮不与,遂分籍。太祖受禅,上表诽谤,挂冠去,伏诛。

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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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宪字彦璋,吴兴武康人也。祖说道,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父璞之,北中郎行参军。

  宪初应州辟,为主簿。少有干局,历临首、馀杭令,巴陵王府佐,带襄令,除驾部郎。宋明帝与宪棋,谓宪曰:“卿,广州刺史才也。”补乌程令,甚著政绩。太守褚渊叹之曰:“此人方员可施。”除通直郎,都水使者。长于吏事,居官有绩。除正员郎,补吴令,尚书左丞。

  昇明二年,西中郎将晃为豫州,太祖擢宪为晃长史,南梁太守,行州事。迁豫章王谘议,未拜,坐事免官。复除安成王冠军、武陵王征虏参军,迁少府卿。少府管掌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职。迁王俭镇军长史。

  武陵王晔为会稽,以宪为左军司马。太祖以山阴户众难治,欲分为两县。世祖启曰:“县岂不可治,但用不得其人耳。”乃以宪带山阴令,政声大著。孔稚珪请假东归,谓人曰:“沈令料事特有天才。”加宁朔将军。王敬则为会稽,宪仍留为镇军长史,令如故。

  迁为冠军长史,行南豫州事,晋安王后军长史、广陵太守。西阳王子明代为南兖州,宪仍留为冠军长史,太守如故,频行州府事。永明八年,子明典签刘道济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给,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赃私百万,为有司所奏,世祖怒,赐道济死。宪坐不纠,免官。寻复为长史、辅国将军,以疾去官。除散骑常侍,未拜,卒。当世称为良吏。

  宪同郡丘仲起,先是为晋平郡,清廉自立。褚渊叹曰:“见可欲心能不乱,此杨公所以遗子孙也。”仲起字子震,少为宪从伯领军寅之所知。宋元徽中,为太子领军长史,官至廷尉。卒。

李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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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珪之字孔璋,江夏锺武人也。父祖皆为县令。

  珪之少辟州从事。宋泰始初,蔡兴宗为郢州,以珪之为安西府佐,委以职事,清治见知。迁镇西中郎谘议,右军将军,兼都水使者。珪之历职称为清能,除游击将军,兼使者如故。转兼少府,卒。

  先是,四年,荥阳毛惠素为少府卿,吏才强而治事清刻。敕市铜官碧青一千二百斤供御画,用钱六十万。有谗惠素纳利者,世祖怒,敕尚书评贾,贵二十八万馀,有司奏之,伏诛。死后家徒四壁,上甚悔恨。

孔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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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琇之,会稽山阴人也。祖季恭,光禄大夫,父灵运,著作郎。

  琇之初为国子生,举孝廉。除卫军行参军,员外郎,尚书三公郎。出为乌程令,有吏能。还迁通直郎,补吴令。有小儿年十岁,偷刈邻家稻一束,琇之付狱治罪,或谏之,琇之曰:“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县中皆震肃。

  迁尚书左丞,又以职事知名。转前军将军,兼少府。迁骁骑将军,少府如故。出为宁朔将军、高宗冠军征虏长史、江夏内史。还为正员常侍,兼左民尚书、廷尉卿。出为临海太守,在任清约,罢郡还,献干姜二十斤,世祖嫌少,及知琇之清,乃叹息。除武陵王前军长史,未拜,仍出为辅国将军,监吴兴郡,寻拜太守,治称清严。

  高宗辅政,防制诸蕃,致密旨于上佐。隆昌元年,迁琇之为宁朔将军、晋熙王冠军长史,行郢州事,江夏内史。琇之辞,不许。未拜,卒。

【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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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臣曰:琴瑟不调,必解而更张也。魏晋为吏,稍与汉乖,苛猛之风虽衰,而仁爱之情亦减。局以峻法,限以常条,以必世之仁未及宣理,而期月之望已求治术。先公后私,在己未易,割民奉国,于物非难,期之救过,所利苟免。且目见可欲,嗜好方流,贪以败官,取与违义,吏之不臧,罔非由此。擿奸辩伪,诚俟异识,垂名著绩,唯有廉平。今世之治民,未有出于此也。

  赞曰:蒸蒸小民,吏职长亲。棼乱须理,恤隐归仁。枉直交瞀,宽猛代陈。伊何导物,贵在清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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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文以中华书局、一九七二年一月版《南齐书》为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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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南北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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