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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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8〕1542号 2018年10月26日 发布机关: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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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农业(渔业)厅(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城市管理部门、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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