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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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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命令

  1. 中华民国84年12月13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4)台劳安二字第14459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68条
  2. 中华民国88年12月31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8)台劳安二字第0057078号令修正发布第153条条文;并增订附表三十九之一
  3. 中华民国90年12月12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台劳安二字第0060200号令修正发布第6、12、23、33、43、53、63、82、106、130条条文
  4. 中华民国93年10月20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安二字第0930051670号令修正发布第 1、6、86、92、109~111、117、126、132、133、135、141、151、153、155~157、160 条条文;并增订第 157-1、162-1、162-2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95年1月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安2字第0950000206号令增订发布第167-1条条文
  6. 中华民国96年8月9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安2字第0960145507号令修正发布第6、126、157-1条条文
  7. 中华民国100年2月15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安2字第1000145167号令修正发布第45、50、55、65、78、89、91、102、114、116、126、130、138、140、155、157-1、158、160、163条条文
  8. 中华民国100年2月15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安2字第1000145167号令修正发布第45、50、55、65、78、89、91、102、114、116、126、130、138、140、155、157-1、158、160、163条条文
  9. 中华民国103年6月27日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302007254号令修正发布第1~4、6、9~13、19、22~24、29、32~34、39、42~54、59、62、63、69、71~75、79、82、84、90、92~99、103、106、108~110、115、118~123、127、132、133、139、142~148、151、152、156、161、162-2、164、168条条文、第二章第四节节名及第14条条文之附表五、六、第16条条文之附表八、九、第17条条文之附表十、第18条条文之附表十一、第20条条文之附表十二、第21条条文之附表十三、第26条条文之附表十六、十七、第27条条文之附表十、第28条条文之附表十八、第30条条文之附表十二、第31条条文之附表十三、第36条条文之附表九、二十、第37条条文之附表十、第38条条文之附表21、第40条条文之附表十二、第41条条文之附表十三、第56条条文之附表二十七、第57条条文之附表十、第60条条文之附表12、 第61条条文之附表十三、第66条条文之附表十七、二十九、第67条条文之附表十、第68条条文之附表三十、第70条条文之附表十三、第78条条文之附表三十五、三十六、第83条条文之附表四十、第87条条文之附表四十一、第102条条文之附表三十五、四十四、第107条条文之附表四十、第112条条文之附表四十六、第126条条文之附表三十五、四十四、第130条条文之附表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五、第131条条文之附表四十、第136条条文之附表四十六、第153条条文之附表三十九、三十九之一、第154条条文之附表四十、第158条条文之附表四十六、第166条条文之附表四十七;增订第167-2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10. 中华民国105年11月21日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502042332号令修正发布第7、13、16、93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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