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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员会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原住民族产业事业振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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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员会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原住民族产业事业振兴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原住民族委员会

  1. 中华民国109年3月12日原住民族委员会原民经字第10900143463号令订定发布全文7条;并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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