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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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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民〔2020〕109号
2020年6月19日
发布机关:厦门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精神和省民政厅《全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9日


厦门市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省民政厅《全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关于《厦门市民俗活动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开展我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平台作用,做好婚俗改革的宣传引导。既要保护和弘扬传统婚俗文化精髓,又要鼓励具有强烈时代气息的现代婚俗创新,尊重不同地区婚俗文化的多样性,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各婚姻登记机关要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对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要求,争创3A级及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强化服务意识,从机构设立、硬件建设、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等四个方面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创优服务;确定婚俗改革试点区和试点范围,成立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对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婚前辅导,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开展婚姻辅导,提供婚内心里调试服务,帮助夫妻学习增进幸福婚姻、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离婚疏导,提供专业的、人性化的咨询和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家庭稳定;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创设室内室外颁证场所,建立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颁证制度,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使新人在庄重神圣的法律殿堂宣告合法婚姻缔结;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

  (四)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在婚姻登记窗口张贴或发放婚俗新风倡议书,制作发放宣传折页,设置婚俗改革宣传栏等。

  (五)大力营造健康发展的婚俗新风。充分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婚姻家庭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举办婚姻当事人形象展示活动,宣传报道婚姻当事人追求爱情、打拼事业、奉献社会的正面形象;树立婚姻家庭中传承中华优秀家庭美德的典型人物,弘扬修身齐家的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报。申报工作遵循“自主申报、逐级推荐”原则,由区级民政部门报区党委和区政府批准同意,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厅审核并择优推荐至民政部申报全国试点。各区于6月22日前将《全国(省)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市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由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范围和试点地区。

  (二)组织开展。试点时间一般为2年,试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实效。对于1年内工作无进展、成效不明显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总结提升。试点区民政局每年年底要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地区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试点区在试点期间报送中期进展报告和年度试点情况报告,取得突出成效的可随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区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争取把婚俗改革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要求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做好婚俗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婚俗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试点区要围绕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聚焦突出问题。各区要联合宣传、妇联、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同配合,通过共同组织宣传倡导活动、共同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共同组织集体婚礼活动、共同开展典型示范活动等多种形式,合力推动婚俗改革。要对婚俗改革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在薄弱环节上攻坚聚焦,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成效,带动婚俗文明水平整体提升。可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结合村(居)实际,将喜事新办、俭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扩大社会参与,创新工作举措。要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把推进婚俗改革工作作为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抓手,运用、挖掘和丰富已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婚俗改革前沿阵地,并注重梳理总结婚俗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推广应用。

  

     附件:全国(省)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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