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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咨大总统议决改东三省都督为奉天都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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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咨大总统议决改东三省都督为奉天都督文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7月17日
1912年7月17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七月十八日第七十九号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7月18日)

查本院议决改东三省都督为奉天都督毋庸兼辖吉江一案。前于六月初六日准咨交覆议到院。经本院参议员等。将本院议决原案。提出修正。先后交特别委员会并案审查。经于七月十一日常会讨论。佥以此案除三省民政。由三省都督分别自行办理。不相兼辖。已得大总统同意。毋庸置议外。其外交军事两端。东三省逼处强邻。外交事项。动关紧要。与他省情形迥殊。应仍照向例。由吉江都督会同奉天都督办理。至军政除关涉国防。应令三省直接中央外。其保卫地面。剿办盗匪。应归吉江都督专办。毋庸会商奉天都督。以期敏捷。免误事机。此系官制未更改时暂行办法。俟地方官制颁行后。仍遵各省通例办理。以上各节。均经公众可决。应即咨请 大总统查照公布施行。此咨。

中华民国元年七月十七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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