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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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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保存法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废止,文化资产保存法

中华民国 19 年 5 月 24 日 制定14条
中华民国 19 年 6 月 2 日公布
中华民国 20 年 6 月 15 日施行
中华民国 24 年 11 月 8 日 修正第9条
中华民国 24 年 11 月 10 日公布
中华民国 71 年 5 月 18 日 废止14条
中华民国 71 年 5 月 26 日公布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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