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石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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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石铛铭
作者:权韠 朝鲜王朝

  女奴于田中掘地,得一物块然,叩之声硁硁,剜土痕剔藓纹,乃小石铛也。柄三寸,中可受二升许。沙以磨之,水以涤之,光洁可爱。余命置诸左右,以供烹茶煮药之具。时复摩挲以戏之曰:“铛乎铛乎。”与天作石者几年,巧匠斲而器之。为人家用者又几年,埋在土中,不见用于世者又几年,而今为吾所得。噫!石,物之最贱且顽者。其隐显之间,不能无数也如此,况最贵最灵者耶,遂作铭以刻之。得之日,乙正月十六。铭之日,其月之二十三。铭曰:“舍则石,用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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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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