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藏书楼章程
(清)徐树兰订
为捐建绍郡古越藏书楼 恳请奏咨立案文
(光绪二十八年)
清徐树兰
为呈明捐建绍郡古越藏书楼,恳请奏咨立案事。窃维国势之强弱,系人才之盛衰;人才之盛衰,视学识之博陋。涉猎多则见理明,器识闳则处事审,是以环球各邦国势盛衰之故,每以识字人数多寡为衡。方今朝廷孜孜求治,叠奉谕旨,广设学校,此诚兴贤育材,正本清源之至计也。近来各省府县次第设立学堂,急公好义之士亦多捐资辅助。职前于光绪二十三年筹办绍郡中西学堂,创捐银壹仟圆。妥拟章程,以开风气,现已归并绍兴府学堂。第念学堂教授学生,每学不过数十人,或百数十人,额有限制,势难广被,而好学之士,半属寒畯,购书既苦于无资,入学又格于定例,趋向虽殷,讲求无策,坐是孤陋寡闻,无所成就者,不知凡几。伏念高宗纯皇帝特设文宗、文汇、文澜三阁,备庋秘籍,津逮后学,由是江浙人文甲于天下,成效昭然。
泰西各国讲求教育,辄以藏书楼与学堂相辅而行。都会之地,学校既多,又必建楼藏书,恣人观览。英、法、俄、德诸国收藏书籍之馆,均不下百数处。伦敦博物院之书楼,藏书之富,甲于环球。一切有用之图画报章,亦均分门藏弆。阅书者通年至十馀万人。日本明治维新以来,以旧幕府之红叶山文库、昌平学文库初移为浅草文库,后集诸藩学校书,网罗内外物品,皆移之上野公园,称图书馆,听任众庶观览。其馀官私书籍馆亦数十处,藏书皆数十万卷。一时文学蒸蒸日上,国势日强,良有以也。
近来东南各省集赀建设藏书楼者亦复接踵而起。绍兴统辖八县,缀学之士,实繁有徒。当此科举更章之际,讲求实学,每苦无书。职不揣绵薄,谨于郡城西偏,购地壹亩陆分,鸠工营造,名曰古越藏书楼,以为藏书之所。参酌东西各国规制,拟议章程,以家藏经史大部及一切有用之书,悉数捐入,延聘通人,分门排比,所有近来译本新书,以及图画标本、雅驯报章,亦复捐资购备,大凡藏书七万馀千卷,编目三十五卷。建屋凡四层,前三层皆系高楼,分藏书籍,以中层之厅事为阅书所,桌椅器物皆备。延监督一人,总董其事,司事三人,分司其书。规模粗具,以备阖郡人士之观摩,以为府县学堂之辅翼。所需开办经费及常年经费,均由职自行捐备。
当此开办之初,事关阖郡,自应呈请奏咨立案,以期永久。所有拟设绍郡古越藏书楼缘由,理合缮具书目、章程、照绘屋图,呈请大人俯赐察核,奏咨立案施行,实为德便。再职系体念时艰,为造就人才之一助,不敢仰邀议叙。经费均系自行捐备,应请免造报销,合并声明。除呈明绍兴府县核转备案外,谨呈。(录自清徐树兰撰《古越藏书楼章程》一书,清光绪二十八年古越藏书楼刊本)
古越藏书楼章程
清徐树兰
第一章名称
第一节此楼建于绍兴,为地方劝学起见,故名古越藏书楼。
第二章宗旨
第二节本楼创设之宗旨有二:一曰存古;一曰开新。
释义学问必求贯通。何谓之贯通?博求之古今中外是也。往者士夫之弊,在详古略今;现在士夫之弊,渐趋于尚今蔑古。其实不谈古籍,无从考政治学术之沿革;不得今籍,无以启借鉴变通之途径。故本楼特阐明此旨,务归平等而杜偏驳之弊。
第三章藏书规程
第三节本书楼所藏书籍分二类:曰古籍部;曰今籍部。凡悖理违道之书,一概不收。
古籍部分二类:曰学类(经、子、集括其中);曰政类(凡史部及各种行政诸书皆括入)。
释义明道之书,经为之首,凡伦理、政治、教育诸说,悉该焉。包函甚广,故不得已而括之曰学类。诸子六经之支流,文章则所以载道,而骈文、词曲亦关文明,觇世运,故亦不得蔑弃。至实业各书,中国此类著作甚少,附入政类中。
今籍部兼收中外,约分二类:曰普通;曰专门(普通学指教科各书,专门学兼政、艺、科学各书)。
第四节凡今籍中分已译未译二部。东西书籍,一律收藏。
释义已译者供现在研究,未译者供将来研究(已通外国文字者)及备译。
第五节各书之外,兼收各种图画,类别为三:曰教科画;曰地图;曰实业图。又收各种学报、日报,以资考求。
第六节研究科学,必资器械样本,故本书楼兼购藏理化学器械及动植矿各种样本,以为读书之助。
释义外国标本器械,各学堂皆有之。兹因学校规模未备,故附入藏书楼。将来经费稍充,即别辟教育博物馆,将此项裁去。
第四章管理规程
第七节本楼立总理一人、监督一人、司书二人、司事一人、门丁一人、庖丁一人、杂役一人。总理于徐公仲凡嗣君中推举一人为之。监督以下,均由总理延订(总理或宦游在外,则司事等人之进退,监督亦得专主)。
第八节总理之职,凡订章程、核款目,统楼中一切事务,皆由一人主持。监督之职,司收支会计,随时添购图籍,兼稽察司书以下诸人称职与否而进退之。司书之职,于开阅时,一司收发书籍,一司收发报章,设事有简繁,彼此帮同照料,不得推诿。司事之职,专司逐日验放阅书人出入。有一人入,即将姓名、另篆、住址登簿,给与发书单及对牌。有一人出,即收回对牌,一刻不能离位。如有要事,暂时离位,则司书二人中择其稍暇者暂代。门丁之职,专司门口伺候,助司事验放出入,兼有客到接帖,每日自开门至闭门,一刻不能离位。如有要事暂离,则须唤杂役暂代。庖丁之职,专司炊爨饭膳。杂役之职,专司每日洒扫及烹茶点灯等事,或有时差出外间,购物件,递信札。
第九节楼中所备册籍分四类:曰书目册;曰器具册;曰阅书人姓名、别篆、住址册;曰收支会计册。
书目册由监督编定,司书二人各誊一份,一为清本,存司事处,备来阅者共阅;一为稿本,存监督处备查。
器具册由监督检记,日后如有添置,随时登入此册,存楼备查。
阅书人姓名别篆住址册由司事逐日登记,每日呈送监督察阅。
收支会计册由监督逐日登记,于每月朔日,将前月所登,送交总理察核(各人膳资及楼中零用,于每月朔日送册时给领。各人薪水及门丁等工资,于每月终结领)。
第十节恭届万寿圣节、孔子生日、夏至、冬至及房虚星昴日,皆停阅一日。元宵、端午、中秋,停阅二日(前一日及本日)。清明停阅五日(前二日后二日及本日)。腊月由祀灶日起至新正初五日皆停阅。除此数日外,监督以下诸人,皆须常川驻楼办事。
第十一节司书、司事或有要事须归家数日,或偶然患病,必须关照监督,自延代庖。门丁、庖丁、杂役,如欲停歇数日,亦必须自顾替工,但不得代之一月之久。万一代至一月,本人尚不到楼,或虽在一月之内,而代者不能称职,均由监督酌量去留。
第十二节监督、司书、司事或有要事,欲往他处,或因患病,自知不能胜任,准其自行辞退。监督如自欲辞退,则将书籍及器具点交总理收管,一面关照总理另聘他人接手。司书自欲辞退,则将书籍及器具点交监督收管,亦一面关照总理另聘他人接手。门丁、庖丁、杂役如自欲辞退,则由监督另雇,均须俟接手有人,方得交卸。
第五章阅书规程
第十三节凡愿阅书者,须先阅本楼章程,若愿守定章,请先至司事处,以姓名、别篆、住址及今日欲观某书报明,由司事登记号簿,即由司事给与发书单一纸,并对牌一块。本人以发书单与对牌入交监督,即由监督以发书单交司书检书付阅,其对牌暂存监督处,俟阅书人将原书交还,即由监督将对牌仍交本人。本人仍以对牌交还司事,然后出门。对牌六十号,每号三块,以古越藏书楼图记印于骑缝,上块永存监督处,下块永存司事处,中块于领书时凭此发书,于还书后,凭此出门。
发书单首行某先生,印某某,别篆某某,现住某处,今日欲阅某书,次行光绪某年某月某日,古越藏书楼第几号发书单(此单或有本人自填,而司事即照此誊入号簿)。
第十四节中厅阅书之处,仅容客座六十位,故每日阅书,仅备对牌六十号。如在六十号之外,因座位已满,只得奉屈暂候,待六十人中有一人交还对牌出外者,即给对牌入内领书,如待者不止一人,则以登号簿先后为次。
第十五节每日阅书,上午自九点钟起,十一点钟止,下午自一点钟起,五点钟止。
第十六节座位各有字号,阅书者对牌第几号,即坐于座位第几号,以免争竞。
第十七节楼上藏书,楼下观书,各分地段,以清界限。取书必由监督与司书经手。凡观书者皆不得登楼。
第十八节所藏之书,均盖用戳记,只准在中厅六十座中翻阅,不得借出门外。倘有遗失污损,查系何人致此,司书随时告知监督,责限一个月内,小部全赔,大部钞补。
第十九节徐公仲凡之子孙如欲借阅,宜破格以示优异。然亦必关照总理,由总理亲笔开单取书,则司书始能检付。
第二十节所阅之书,每次但取一本,阅毕然后向监督换阅他本。因本楼之书须备六十人分阅,势不能一人兼阅数册也。
第二十一节阅书能用摘录工夫最易获益。凡阅书有欲摘录者,尽可随意钞写,惟纸墨笔砚,皆须各人自备。而于本楼书中不得加评语,亦不得加圈点。
第二十二节阅图有欲影摹者,所用之纸,必交监督一验,方可影绘。因恐用纸太劣,则墨易透纸,或将原图污损故也。
第二十三节本楼购备日报数种,另储一处。欲阅日报者,可至此自行翻阅。欲阅月报,则与阅书一例,亦须凭对牌发书单,由监督、司书经手检付。
第二十四节阅书者各宜自重,不得在座中随意谈谑,亦不得雌黄人物,纵论时政及凡与读书不相涉之事。
第二十五节阅书者如欲用膳,其膳资理宜自备。本楼雇有庖丁,亦可承办。惟须本人自与庖丁面订。欲用早膳,宜前一日向庖丁预订。欲用午膳、晚膳,宜早晨向庖丁预订(均须先付膳资)。有不欲在楼用膳者,听其自便。或所需膳品,庖丁不能承办,亦不得相强。
第二十六节阅书者如欲饮茶吸烟,宜自备。惟茶由本楼供应,不用者听。
第二十七节本楼仿照东西各国图书馆章程办理,不设寄宿舍。如四乡及外府县诸君到本楼阅书者,均请自行另觅住宿之处。
第六章杂规
第二十八节此地专为藏书及阅书而设,一切人等,不得于此中宴会、赌博、歌唱,以昭郑重。
第二十九节此楼系仲凡徐公独力捐助,以限于赀力,未能完备。有愿出赀助益及助益书籍者,均拜嘉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节此章程系试办略章,以后得随时改良,以冀完善。
(清光绪二十八年古越藏书楼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