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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助赏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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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助赏罚论
作者:苏辙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颍滨文钞/12

域中有三权:曰天,曰君,曰史官。圣人以此三权者制天下之是非,而使之更相助。

夫惟天之权而后能寿夭祸福天下之人,而使贤者无夭横穷困之灾,不贤者无以享其富贵寿考之福。然而季路、原宪,古所谓贤人者也,伏于穷阎之下,布衣𫗴粥之不给。盗跖、庄𫏋,横行于天下,食人之肝以为粮,而老死于牖下,不见兵革之祸。如此,则是天之权有时而有所不及也。故人君用其赏罚之权于天道所不及之间,以助天为治。然而赏罚者,又岂能尽天下之是非!而赏罚之于一时,犹惧其不能用著暴见于万世之下,故君举而属之于其臣,而名之曰“史官”

盖史官之权,与天与君之权均,大抵三者更相助,以无遗天下之是非。故荀悦曰:“每于岁尽,举之尚书,以助赏罚。”夫史官之兴,其来尚矣。其最著者,在周曰佚,在鲁曰克,在齐曰南氏,在晋曰董狐,在楚曰倚相。观其为人,以度其当时之所书,必有以助赏罚者。然而不获见其笔墨之所存,以不能尽其助治之意。独仲尼因鲁之史官左丘明而得其载籍,以作为《春秋》,是非二百四十二年,虽其名为经,而其实史之尤大章明者也。故齐桓、晋文有功于王室,王赏之以侯伯之爵,征伐四国之权,而《春秋》又从而屡进之,此所以助乎赏之当于其功也。吴、楚、徐、越之僭,皆得罪于其君者也,而《春秋》又从而加之以斥绝摈弃不齿之辞,此所以助乎罚之当于其罪也。若夫当时赏罚之所不能及,则又为之明言其状,而使后世嗟叹痛惜之不已。

呜呼!贤人君子之功烈与夫乱臣贼子罪恶之状,于此皆可以无忧其无闻焉。是故古者圣人重史官。当汉之时,号曰太史令,而其权在丞相之上,郡国计吏,上计于太史,而后以其副上于丞相、御史。夫惟知其权之可以助赏罚也,故从而尊显之。然则后之史官,其可以忽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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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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