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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6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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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6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6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6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5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1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发行杂志如专为研究学术,与出版业不同,公务员自可兼为发行人。(院字第九六三号解释参照)

  (二)服务于国营事业机关之人员,亦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