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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7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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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7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7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7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28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院字第三二七号解释所谓(并备剿匪之用),系指实际上为剿匪之准备者而言,不问正在从事于剿匪之工作与否,并无时间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