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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8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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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8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8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8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7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邮政条例内所定罚则,系属特别刑事法令,凡私运邮件适用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科罚者,法院应以判决行之,当事人如有不服,自得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