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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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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7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0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抢夺罪因公然夺取之行为而成立,以其仅系夺取而未施强暴胁迫之点言之,与强盗罪不同,以其公然夺取而非秘行之点言之,与窃盗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