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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4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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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4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4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5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3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7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该条例者,祇能科处罚金,经县法院裁定后,如有不服,自应向该管地方法院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