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8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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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8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8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8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1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安局长侦查犯罪既与检察官之职权同,其讯问笔录,固应依刑诉法第六十四条办理,但非依法定方式制作者,其证据力自可斟酌情形而为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