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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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11 页

相关法条:民法总则 第 1185 条 ( 18.05.23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孀妇无子招夫入赘即非守志之妇,自不得更承夫分,至族中现无昭穆相当之人可以立嗣,依据现行律例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