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94号解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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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6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18 页 | |
本夫系聋哑人,尚可以文字陈述告诉之意旨,如并不识文字,自得委任他人代行告诉 (表意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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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夫系聋哑人,尚可以文字陈述告诉之意旨,如并不识文字,自得委任他人代行告诉 (表意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