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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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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2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现行刑法于宣告徒刑或拘役者,并无得易罚金之规定,至分则所称易科,系选择刑之一种,亦不得牵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