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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3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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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3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3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3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9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1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40、24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奸淫,而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非告诉乃论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