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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6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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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6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6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6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0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3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9 条 ( 24.01.01 )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1、33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诬告人得提起自诉,自诉案件之被告,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亦得对于自诉人提起诬告之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