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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6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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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6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6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6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3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4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一项之物,包括赃物及违禁物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