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56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156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6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7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1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3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烟民在勒戒期间内脱逃,如在依法捕禁中,自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