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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2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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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1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2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2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6年1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7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侵害国家或社会法益之犯罪,如个人亦因而同时受害者,则被害之个人亦得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