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2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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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2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2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2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6年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8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4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谓以恐吓方法取人财物,仅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一项之恐吓罪,不包括同条第二项之恐吓罪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