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4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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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6年3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02 页 | |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
行政官署对于工商业为一般的处分,致工商业各店之权利或利益均受有损害时,则其损害之主体,明系工商业各店,并非同业公会之本身,依诉愿法第一条规定之趣旨,如对于该处分提起诉愿,自应由受有损害之工商业各店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