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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3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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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3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3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3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7年6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8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22、22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轮奸致被害人羞忿自杀,应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处断,不适用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