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98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79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9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79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7年10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32 页 | |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原呈误为维持治安紧急治罪办法)第一、第二两项末段所谓其他有效方法,凡武力以外之方法,在当时情形,足以制止或排除者皆属之。
←司法院院字第179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9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79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7年10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32 页 | |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原呈误为维持治安紧急治罪办法)第一、第二两项末段所谓其他有效方法,凡武力以外之方法,在当时情形,足以制止或排除者皆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