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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0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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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0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80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80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7年11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3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9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中国农民银行钞票,既经财政部核定与法币同样使用,如伪造该行钞票,即系伪造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