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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8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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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8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88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88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8年5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0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湖北省政府设立之省银行,其科长由行长依该银行章程任用者,应认为刑法之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