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067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206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6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6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9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6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55 条 ( 24.01.01 )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非军人煽惑现役军人逃亡,应由普通法院受理,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