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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7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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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7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7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7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10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70 页

相关法条:破产法 第 98、99 条 ( 26.05.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承租人因担保租金债务所交付之押金,仅得向收受出租人请求返还,业经院字第一九零九号解释有案,此项押金之返还请求权,于出租人宣告破产时,自属破产债权,祇能依破产程序行使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