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8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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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7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8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8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11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74 页

相关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12 条 ( 29.01.1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强制执行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裁定,得由执行推事为之,业经解释在案。(院字第二零零零号),县司法处办理执行事务之审判官,自亦得为此项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