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78号解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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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7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0年5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871 页 | |
依修正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展期清偿之债务,于该军人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依同条项后段所定期限清偿之,在非其继承人之家属,自不负清偿责任。至债务非出征抗敌军人本身所负,而为其家属所负者,不得援用同条项前段展期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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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0年5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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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修正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展期清偿之债务,于该军人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依同条项后段所定期限清偿之,在非其继承人之家属,自不负清偿责任。至债务非出征抗敌军人本身所负,而为其家属所负者,不得援用同条项前段展期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