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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3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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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2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3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3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9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伪组织之中国国民党,系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三条所载之团体,某甲充当该党党员,自应依该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