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428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242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2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2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1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1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适用土地法关于房屋救济之规定,不以地政机关已有公告为要件,至适用此项规定之房屋,不以供住居者限,閞设店铺之房屋,亦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