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3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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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3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3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3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2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20 页

相关法条:行政执行法 第 7 条 ( 21.12.2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行政执行法上之管束,乃系对人之直接强制处分,如合于行政执行法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实施管束时,自得拘束其行动自由,但管束期间依同条第二项不得逾二十四小时。